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遏制因征地與拆遷引發社會矛盾激化的若干對策的建議



  吴厚德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和戰略部署,並相應要求在現實生活中盡量化解矛盾,着力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妥善解决民生問題,爲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我國社會主義事業蓬勃發展,基本建設需要徵用大量的土地和相應拆遷一些居民住宅,這必然會與以土地爲主要生活資源的農民發生矛盾。這些年來,各級政府信訪部門所涉及到的 “民告官”的事件中,屬於徵用土地和房屋拆遷一類的,約占信訪總量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超過這個比例。數以千計的村民因這一問題與政府産生對立情緒,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將會引發社會危機,其後果難以設想。

  一、矛盾激化的原因

  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土地徵用和拆遷等諸多涉及物權的問題。我國現階段在土地徵用與拆遷問題上所引發的一系列矛盾與衝突,原因很多,其實最主要的是由於補償的不公平而引起的,它基本上涉及到政府、開發商、被征地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注意。

  1. 有的地方政府在糾紛中往往逥避責任。地方政府擁有對土地和城市規劃的壟斷權力,政府指令徵用土地、拆遷房屋並授權開發商具體落實就是政府的行爲。但在現實的生活中,政府以低廉的價格徵用土地,却將徵用者與拆遷人(多爲開發商)推向前臺,政府扮演“仲裁人”的角色,一旦與被征地人和被拆遷人對簿公堂,政府逥避訴訟的責任。

  2. 有的地方政府爲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將土地以低於市場價的補償價從百姓手中征收過來,再按照市場價出讓給開發商,從中獲取了巨大的經濟回報。如若已征土地未被開發商使用,寧肯讓土地荒蕪,雜草叢生,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3. 開發商靠“剪刀差”賺取巨額利潤。長期以來,開發商和政府補償給被征地者和被拆遷人的價格是以核算其財産成本(比如建築材料成本、建築面積成本等)爲基準的,而事實上,真正公平的市場價格應該是開發商出售房地産的價格。被拆遷人的補償價格和開發商的出售價格之間的差價就是很大的利潤,開發商就是靠兩者差價的不對稱,獲取“剪刀差”的巨額利潤。

  4. 我國目前未能有條件形成公平合理的房地産市場價格。公平市場價格的形成,必須具備暢通的市場交易渠道和有效的市場交易規則,但由於土地是政府壟斷,資金基本是銀行供給,而土地、資金這兩種生産要素在我國現行的不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存在壟斷行爲。不打破壟斷,市場競争不充分,房地産市場價格就不規範,矛盾與衝突就必然發生。

  二、解决矛盾的建議

  1. 建立健全穩定有序的司法程序。這是法制國家解决民用征地和房屋拆遷等内部矛盾的最好途徑,我們在設計司法程序時,盡可能給争議各方留有一定的餘地,通過有序的司法程序防止争議失控並避免過激反應,由此保障個人和集體利益同時獲得最大的保護。

  2. 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制度,讓民衆瞭解引起争議的土地徵用的補償及補貼情况。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公開土地徵用和征收的條件以及對失去土地的農民補償和補助的金額,接受民衆的評議與監督。

  3. 在土地徵用與拆遷補償方面,不應單方面由政府决定,應當准許被徵用土地和被拆遷人另行聘請其他中立的專業評估機構提出不同的評估報告,並在此基礎上使當事人有足够的機會進行平等協商。

  4. 補償金額應以“公平市場價格”來核算,不應以財産成本爲基準。也就是説應以改造後的房地産總價值相掛鈎的房地産核算方法爲基準,其前提應使獨立的核算機構在制度上具有足够的權威。通過獨立和公正的核算使被徵用土地和被拆遷人得到合理、公平的補償。

  5. 可根據實際情况吸納一部分土地被徵用者和房屋被拆遷者的一部分補償價(即補償金)换成房地産公司的股票,成爲房地産公司股票的持有者。這樣既可以使被徵用者和被拆遷者分享未來的房地産中的增值部分,也可以部分地减輕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補償負擔。

  6. 可以借鑒外國的做法,如果政府和被徵用方在補償數額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由政府將案件送交法院處理。爲了不影響公共利益,政府可以預先向法庭支付一筆適當數額的補償金作爲定金,並請求法庭在最終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財産權利。

  7. 制訂一個切實可行的解决“非法滯留者”(我國俗稱爲“釘子户”)、並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爲此付出的成本的法律程序。凡涉及需要强制拆遷或驅逐的人和事必須慎重,這類强制拆遷者在外國也面臨法律難題,因爲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僅僅包括不動産的物權關係,還涉及到租賃合法法律關係、滯留者本身的人身關係、非理性抗法引起的衝突,以及滯留者被迫離開原居住地所帶來的社會負擔等問題。在這種情况下,政府和開發商均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搬離,或對他人采取精神或暴力相威脅,必須“依法”行事,只有法庭和法警有權執行驅逐和强制拆遷,否則,將負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政府不能隨便介入並實施强迫拆遷。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方受到欺詐或傷害,都可以對簿公堂。

  

  (2007年5月9日)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