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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融合發展:政策内涵及價值體系

  兩岸融合發展的目的在於通過共同的經濟生活和文化交融,促進兩岸同胞之間的心理調和與心靈契合。這是在科學把握兩岸關係發展規律、針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入深水區並妥善應對台海局勢變化的客觀現實而提出來的概念,它反映了大陸方面在兩岸政治關係持續僵持局面不能打破的前提下,爲突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瓶頸,尋找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新動力、新路徑,進行理論創新的新思維新主張。兩岸融合發展主張明確了新時期大陸方面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點,其外溢效應必將對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提供强大動力。

  一、兩岸融合發展:作爲政策概念的提出

  兩岸融合發展是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簡稱。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和平統一的進程中,台灣政治社會狀况以及兩岸關係發展水平的不均衡,導致兩岸差异性凸顯,和平發展的瓶頸逐漸浮現;爲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内涵,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大陸對台政策論述與時俱進地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的概念。

  兩岸融合發展首先被用於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領域。2014年李克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們將全面貫徹對台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九二共識”,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鞏固增進兩岸政治互信,促進經濟融合。這是“經濟融合”概念第一次寫入政府文件。同年5月7日,習近平會見應邀來訪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時也明確指出:“經濟融合有利兩岸互利雙贏,任何時候都不應受到干擾。”從語境上來説,此時的兩岸經濟融合併未與“發展”概念聯繫起來,强調的只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内在的一種融合意涵,是爲和平統一創造條件和擴大兩岸經濟合作的目的。

  2014年11月1日,習近平在福建平潭綜合試驗區考察調研時提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發展、融合發展。這是習近平最初公開使用“融合發展”概念。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將“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單獨列爲第55章,提昇了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中的地位,成爲大陸方面發展兩岸經濟關係的行動指南。

  2016年初,習近平首次將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拓展至社會領域。3月5日,習近平參加第十二届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公開提出:我們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在此,習近平將“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作爲“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强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的路徑。同年11月,習近平會見來訪的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時又專門論述了“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指出:兩岸開展經濟合作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秉持互利雙贏,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隨後,2017年初中央對台工作會議也强調“持續推進兩岸民間各領域交流合作,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不斷擴大兩岸基層民衆和青年的參與度和獲益面”。3月李克强在全國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正式將“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調整爲“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綜合來看,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政策思維的提出與近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時空背景密切相關,正視了兩岸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長期性、復雜性,明確了和平發展的目標、也指明瞭和平統一的方向,它既是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經驗總結,更是以此爲基礎,妥善應對台海局勢的變化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的理論創新。兩岸融合發展將和平發展的内涵拓展到價值觀念、文化思想、生活理念等領域,體現出在融合中發展、在發展中融合,直到融合中統一、統一中融合的新的統一價值和觀念。

  二、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界限與價值體系

  (一)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界限

  兩岸融合發展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過程中衍生的新概念,它不可避免地與和平發展産生理論上的區分,更關係到兩岸和平統一理論的全新的解釋。在政策上,理解兩岸融合發展必須厘清以下關係。

  第一,兩岸融合發展與和平發展。有人認爲,融合發展取代了和平發展,是大陸對台政策的新階段,這種認識是不準確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堅持和平統一方針的必然要求,和平發展是爲實現和平統一積累資源、創造條件,是最終完成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必經之路。從根本上説,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應當貫穿於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全部歷史進程。兩岸融合發展是對和平發展内涵的深化和拓展,它强調和平發展的路徑和效果。如果此前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點是交流合作,那麽融合發展語境下的和平發展重點在於交流融合,是對怎樣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理論完善。

  第二,兩岸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兩岸融合發展在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之間進行了有效銜接,“明確了兩岸在發展中融合、在融合中統一的道路與方向”。李逸舟:《大陸對台方針政策幾個基本概念的理解與體會》,香港《中國評論》2017年8月號,第12頁。

  和平統一是大陸對台大政方針,是大陸黨和政府的奮斗目標;而兩岸融合發展是大陸對台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實現奮斗目標的方式和路徑。但是,兩岸融合發展並不必然導致和平統一,這一點應有清醒的認識。融合應該成爲和平發展和和平統一的一種價值判斷,也就是“我們的統一不僅僅是形式上的統一,而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從這一點上説,兩岸融合發展也應當貫穿於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全過程。從時間上説,不僅在統一前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在統一後仍要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王英津:《兩岸融合發展中的問題辨析:理念與政策》,載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編:《全國台聯2017年台灣民情學術研討會論文匯編》,2017年10月,第11頁。

  第三,兩岸融合發展與“一國兩制”。衆所周知,“一國兩制”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最佳模式,它强調的核心是“一個中國、兩制并存”,理論上它保留了統一前的差异,這與融合發展的核心意涵是化异趨同,最終是消除差异、合二爲一,大异其趣。但實際上,“一國兩制”保留統一後兩岸制度的差异性,並不排斥兩岸融合發展。正如前面提到的,兩岸融合發展應視爲和平統一進程中的一種價值判斷,制度的差异可以避免兩岸同胞對統一的不適應、保障台灣同胞的生活安寧,而融合發展則可以避免“一國兩制”制度化過程出現動盪,更好地實現和平統一的價值。

  (二)兩岸融合發展的價值體系

  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界限反映的幾大關係問題,其實都與兩岸融合發展的價值判斷有關。所謂價值,是指美好觀念或人們追求的事物。價值判斷,就是以某一特定的功能和屬性作爲標準,對具體政策的價值進行衡量和判斷。任何價值判斷,都需要在一定的價值體系内做出。價值體系是指由政策内容所認可的有關政策價值搆成的整體,提供給政策制定者和參與者在實際活動中做出價值判斷的參照對象。貫徹和落實政策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價值判斷的過程。

  兩岸融合發展的價值,就是作爲政策的兩岸融合發展所體現的、可以滿足兩岸同胞需要的功能和屬性。價值判斷是指兩岸融合發展過程中,根據一定的價值取向判斷政策所涉及的利益,實現政策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兩岸關係本質上是兩岸同胞之間的關係,但是由於特定的歷史背景,兩岸之間又存在着諸多的差异,它不僅制約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也阻礙了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因此,解决兩岸的差异性,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成爲兩岸關係發展理論的基本問題。兩岸融合發展的提出就是圍遶這一命題而展開並爲此而服務,其價值也就藴含在這一命題之中。

  從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意旨來看,其價值體系搆成應包含以下五個要素:

  第一,共同。十八大以來,“共同”一直是大陸對台政策的關鍵詞。習近平强調“爲兩岸同胞謀福祉是我們發展兩岸關係的着眼點和落脚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要兩岸同胞共同推動,靠兩岸同胞共同維護,由兩岸同胞共同分享。”十九大報告在總結過去五年曆史性成就和變化的基礎上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方略,其中第12條提出: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共同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共同”的政策思維作爲基本方略被寫入黨的政治文件,反映了大陸領導人以人民爲中心、以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爲遵循的施政理念,集中體現了兩岸融合發展的屬性。共同的價值主要表現在四個層面:

  1、共同的歷史、文化、血緣。習近平指出:“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這種天然的血緣紐帶任何力量都切割不斷”;“兩岸同胞是一家人,有着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連結、共同的願景,這是推動我們相互理解、携手同心、一起前進的重要力量”。“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發展、融合發展。” 

  2、共同面對挑戰。亦即“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在亞太地區經濟發展新形勢下,雙方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更好應對挑戰。” 

  3、共同的命運。習近平明確指出“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兩岸是不可分割的命運共同體。民族强盛,是兩岸同胞之福;民族弱亂,是兩岸同胞之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命運息息相關。”“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我們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强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4、共圓中國夢。習近平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兩岸同胞共同努力。我們真誠希望台灣同大陸一道發展,兩岸同胞共同來圓‘中國夢’。”“中國夢既是國家、民族的夢,也是包括兩岸同胞在内的每個中華兒女的夢,同我們每個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緊密相連。”“希望台灣同胞同大陸同胞一道,在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進程中,把握住機遇,相互扶持,緊密合作,爲過上和平安寧、幸福美好生活,爲在世界上共享中華民族尊嚴和榮耀而携手奮鬥。”歸結爲一句話,兩岸融合發展的共同價值就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需要兩岸同胞共同維護,開創共同美好未來需要兩岸同胞共同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兩岸同胞携起手來同心干。

  第二,平等。這種平等的價值首先體現在堅持兩岸共同政治基礎上的平等性,也就是説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不僅兩岸執政當局可以展開平等對話,任何政黨和團體與大陸都可以進行平等交往。習近平明確指出:“大陸和台灣雖然尚未統一,但同屬一個中國,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兩岸雙方要鞏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基礎,深化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兩岸之間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我們願在一個中國框架内,同台灣方面進行平等協商,做出合情合理安排。什麽想法都可以交流。”同時,習近平也强調:“我們始終把堅持‘九二共識’作爲同台灣當局和各政黨開展交往的基礎和條件,核心是認同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展開對話,協商解决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台灣任何政黨和團體同大陸交往也不會存在障礙。”其二,堅持“和平統一”方針,理解和尊重台灣同胞的特殊心態。習近平强調:“台灣同胞因自己的歷史遭遇和社會環境,有着自己特定的心態,包括特殊的歷史悲情心結,有着强烈的當家作主‘出頭天’的意識,珍視台灣現行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希望過上安寧幸福的生活。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我們完全理解台灣同胞的心情。”“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其三,兩岸雙方應彼此尊重各自政治選擇。2014年11月9日,習近平會見台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榮譽董事長蕭萬長時指出“要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2015年11月7日,習近平在新加坡同馬英九會面時又進一步指出:60多年來,兩岸走上不同發展道路,實行不同社會制度。道路和制度效果如何,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兩岸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傷害同胞感情。其四,“一國兩制”台灣模式政策上的包容性。習近平指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的現實情况,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安排。”

  第三,互利。兩岸融合發展的歸宿就在於深化兩岸交流文化合作,實現雙贏,厚植兩岸共同利益,因而促進兩岸互利共贏就成爲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價值。“十三五規劃”建議就提出“秉持‘兩岸一家親’,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習近平强調: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希望本着兩岸一家人的理念促進兩岸經濟合作。“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兩岸開展經濟合作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秉持互利雙贏,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

  第四,共享。兩岸融合發展的最高價值就在於兩岸和平發展的成果由兩岸同胞共享,不僅表現在台灣同胞同大陸同胞一道在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進程中“過上和平安寧、幸福美好生活”、“共享中華民族尊嚴和榮耀”,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台灣同胞可以分享大陸的發展機遇。習近平指出,“我們要努力增進兩岸民衆福祉,讓更多民衆共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我們願意首先與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我們歡迎台灣同胞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也歡迎台灣以適當方式加入亞投行。”“我們願意首先同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願意優先對台灣開放,并且對台灣同胞開放的力度要更大一些。”“我們會更多考慮台灣同胞的需求和利益,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灣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爲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兩岸融合發展的共享價值在十九大報告涉台論述又進一步得到了體現。

  第五,反“獨”。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是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融合發展的内在價值要求。習近平指出“‘台獨’勢力及其活動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必須堅决反對。”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我們堅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絶不容忍國家分裂的歷史悲劇重演。一切分裂祖國在活動都必將遭到全體中國人堅决反對。”“我們絶不允許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政黨,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塊中國領土從中國分裂出去!”


  劉佳雁: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台灣研究》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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