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近代以來新疆與台灣在國家疆域中的戰略地位與治理模式比較——兼論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對台灣統一後治理的啓示

  近代以來,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國家治理中均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晚清政府曾在19世紀末對優先保新疆還是保台灣進行了激烈争論,並達成優先保疆結論,有效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安全。在維護新疆與台灣疆域及治理問題上,歷届中央政府所面臨的内外威脅、宗教信仰與文化教育等方面也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歷史進程中逐步形成與發展的新疆屯兵戍邊治理尤其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治理模式,對統一後的台灣治理具有一定的啓示與借鑒意義。台灣統一後,可將經過改良的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治理模式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相結合,組建台灣新型發展建設集團,負責承擔統一後重建、能源與軍工等重要領域建設、兩岸海上海下交通體系建設、協助維護海防與治安等任務,更好推進與落實“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習近平主席在2021年10月9日紀念辛亥革命110週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提出:“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産生,必將隨着民族復興而解决”“祖國完全統一的歷史任務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够實現”。習近平主席這一重要講話向全世界傳達了兩岸統一的强烈决心,同時也表達了全體中華兒女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共同意志。兩岸統一之後,台灣的有效治理就會很快被提上中央重要議程,爲此需要早做謀劃。觀察研究近代以來西部邊疆新疆治理經驗與模式,特别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治理經驗,對統一後的台灣治理有一定借鑒價值與啓示。 

  一、近代以來新疆與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國家治理中的地位比較 

  (一)晚清政府對優先保疆還是保台的争論 

  同治十年(1871年),沙俄藉口新疆局勢混亂,妨礙其邊境安寧,出兵侵佔伊犁。同治十一年(1872年),沙俄又與阿古柏〔1〕政權達成《喀什噶爾條約》〔2〕,將勢力發展至南疆。次年,即同治十二年(1873年),英國也加緊了對阿古柏的拉攏,並爲其提供軍事援助。西部邊疆新疆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形勢出現新的危機。左宗棠提出“重新疆者,所以保蒙古;保蒙古者所以衛京師。西北臂指相連,形勢完整,自無隙可乘”,因此,收復新疆迫在眉睫,“若新疆不固,則蒙部不安,匪特陝、甘、山西各邊時虞侵軼,防不勝防,即直北關山,亦將無安眠之日。”同年春天,左宗棠在寫給總理衙門的復信中,詳細分析了敵我雙方的形勢,並明確提出了收復新疆的重要性與具體方案。他指出:“就兵事而言,欲杜俄人狡謀,必先定回部;欲收伊犁,必先克烏魯木齊。如果烏城克復,我武維揚,興屯政以爲持久之謀,撫諸戎俾安其耕牧之舊,即不遽索伊犁,而已隱然不可犯矣。烏城形勢既固,然後明示以伊犁我之疆索,尺寸不可讓人。”〔3〕由於左宗棠的積極努力争取,清廷開始謀劃保衛新疆的部署,陸續派出軍隊出關。 

  然而,幾乎同時,東部海疆告急。同治十年(1871年),琉球商船遭風飄至台灣八瑶灣,被牡丹社“生番”殺害54人,同治十二年(1873年)又發生了小田縣民4人被害。日本政府以此爲由與總理衙門争論,總理衙門大臣强調琉球爲中國所屬。而日本却以琉球歸日本版圖,且以總理衙門所説“生番”所處爲政教未及的化外之地爲由侵略台灣,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對台灣進行軍事調查、繪製地圖並率軍登台,當年7月即完成對台灣各設的征討和籠絡,並建立都督府,妄圖長期控制台灣。清政府急令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前往處理,在與日本交涉的同時强化台灣防務、安撫居民。10月31日,中日簽訂《北京專條》,清廷收回台灣全島,賠付日本被害難民撫恤銀10萬兩,以及付銀40萬兩留用其所修建設施,12月底,日軍撤出台灣。東南海疆危機的再現使清廷朝野震動,鞏固海防不可拖延。時任直隸總督李鴻章於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二(1874年12月10日)呈上《籌議海防折》,主張放棄新疆,認爲“徒收數千裏之曠地,而增千百年之漏厄,已爲不值”,且“兵力餉力萬不能逮,不必急圖進取”,并且,他還認爲新疆毗鄰俄國,南近英屬印度,“即勉圖恢復,將來斷不能久守”,“而論中國目前力量,實不及專顧西域”。〔4〕他的結論是:對已經出塞和準備出塞之軍“可撤則撤,可停則停”、“其撤停之餉,即匀作海防之餉”。李鴻章提出的暫緩西征、全力經營海防之觀點無疑對西征之軍釜底抽薪。 

  於是,處於西方殖民浪潮中的晚清朝廷迎來了新的兩難抉擇: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同時受到入侵威脅,是兩邊兼顧還是保一舍一?如果二者兼顧便會力不從心,如果保一舍一,却又保誰舍誰?以左宗棠爲首的塞防派與以李鴻章爲首的海防派展開了一場激烈的對有限財力如何分配及防務重點的海防塞防之争。 

  李鴻章認爲“新疆不復,於肢體之元氣無傷;海疆不防,則腹心之大患愈棘”。左宗棠對李鴻章完全放棄塞防的觀點毫不認可,認爲西北塞防已有一定基礎,如果前功盡棄,是“自撤藩籬,則我退寸而寇進尺”,不僅會丢失西部,還會對北方造成極大威脅,因此提出“東則海防,西則塞防,二者並重”。但他深知,二者兼得實爲空想,於是在後期主張壓縮海防經費收復新疆。同爲封疆大吏,左、李二人都深知,以財政現狀而言,想塞防、海防並重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須舍棄一方,否則二者皆失。爲决斷到底選擇海防還是塞防,恭親王奕欣主持召開軍機處會議,郡王、六部、九卿等高級官員94人在内閣政事堂歷時20餘日,雖未達成一致意見,但舍棄新疆、停罷西征的言論甚囂塵上。 

  光緒元年二月初三(1875年3月10日),慈禧密諭左宗棠:“中國不圖規復烏魯木齊,則俄人得步進步,西北兩路已屬堪虞,且關外一撤藩籬,難保回匪不復嘯聚肆擾近關一帶。關外賊氛既熾,雖欲閉關自守,勢有未能”,“現在通籌全局,究竟如何辦理之處,着該大臣酢度機宜,妥籌具奏。”要求左宗棠“通盤籌劃,詳細密陳”。〔5〕顯然,在慈禧看來,問題根本不是要不要守祖宗之地,而是哪塊地更緊急,更要命。新疆是西北屏障,必須保住,雖然海疆同樣關乎京師安危,此前教訓還歷歷在目,但畢竟當下没有爆發大規模戰争的可能。 

  左宗棠於三月初七(4月12日)呈上《復陳海防塞防及關外剿撫糧運情形折》和《遵旨密陳篇》,明確指出“竊維時事之宜籌,謨謀之宜定者,東則海防,西則塞防,二者並重”,“停兵節餉,於海防未必有益,於塞防則大有所妨,利害攸分,亟宜深思審處也”。〔6〕於是,清廷稍後的表態是:一方面指出左宗棠所謂“停兵節餉,於海防未必有益,於邊塞大有所妨,所見甚是”;同時也反對左宗棠海防經費“無待别籌”的企圖,稱“各省設防,事屬經始,需款較巨……尚待與各省疆臣共相經畫者也”。清廷表面上二者兼顧,但實則支持在不放棄海防的同時重點保住新疆。 

  光緒元年三月二十八日(1875年5月3日),清廷諭旨明確指出,西征軍餉“不得不竭力圖維,先其所急”,議定:令各省提前預解300萬元,準左宗棠借洋債500萬元,由户部借庫銀200萬元。按照左宗棠原奏和户部的商議結果,借款應從各省拖欠西征軍餉内按年撥還。但清廷却否决此議,强令户部所借的庫款200萬元由粤海等關海防經費項下“陸續扣還”。此外,光緒元年十月十一日(1875年11月8日),清廷特下諭旨《諭各省關速解西征年終滿餉及歷欠月餉否則即由左宗棠等指明嚴參》,其中不止傳令各省,還傳諭粤海關監督等,這一舉動鮮明地表達清廷的態度:重西輕東,西部新疆優先的戰略。 

  至此,晚清政府對“海防”“塞防”的争論告一段落,收復新疆的重任落到左宗棠身上。左宗棠以堅定必死的决心,抬着棺材親赴新疆,新疆終於得以收復,保住了西部邊疆。但忽視海防却留下巨大的後患,在數年之後表現則更爲突出,1894年的甲午戰争,清政府敗北,自此失去台灣,東南沿海門户大開。 

  (二)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在國家主權與安全中均具有特殊重要性 

  新疆處於亞歐大陸腹地,是陸上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歷史上就是溝通東西方的戰略要衝,“三山夾兩盆”的特殊地理格局讓新疆成爲歷史上世界東西方交流的重要舞台。新疆是内陸地區,與周邊多個國家或地區直接接壤,歷朝的中央政府都能够通過陸地直接駐紮戍邊,同時暢通西亞、中東、中歐等廣大地區。 

  台灣屹立於祖國東南海面之上,是海上絲綢之路的必經之地,自宋元以來被朝野視爲沿海數省之門户,與大陸海防一體,不可分割。它四面環海,孤立於海上,需要通過海路、水兵才能够實現戍邊保衛。同時因爲台灣完全不與大陸接壤,導致台灣的管轄在當時的環境條件下困難重重,台灣的有效治理面臨嚴峻挑戰。如果台灣處於中央有效管轄内,則東南沿海發展有所屏障,國家海上主權更加有力;台灣一旦被他人利用,就成爲了鎖住我國發展的有形鏈條,即如今美國在太平洋布下的所謂“第一島鏈”。 

  新疆與台灣二者皆爲國家兩大重要門户、重要通道,缺失新疆,則華北内陸岌岌可危;缺失台灣,則東南各省唇亡齒寒。二者在國家主權與安全中的重要性不可比擬,缺一不可。 

  (三)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面臨的内外威脅的相似性 

  新疆與台灣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都曾有着被内外勢力同時裹脅的屈辱歷史。 

  新疆自16世紀起就頻繁受到沙俄及中亞各國的侵略騷擾,由於中央政府受制於多種因素,對新疆治理時緊時鬆。同時,因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廣袤的地域資源,新疆自古以來都是多民族、多宗教融合的舞台。因此,生存資源的奪取直接誘發了内部各類勢力進行鬥争。新疆與中亞五國之間存在着九大同源跨國民族,多個民族相繼建國,並享有了國家賦予它們的特殊地位龢利益,這對生活在中國新疆境内的同源族人無疑在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衝擊,導致民族情緒極端化並呈現政治化的趨勢,“東突”勢力借此而來,給新疆社會的團結穩定及地區安全搆成了現實威脅。〔7〕 

  就受外部威脅而言,台灣的歷史與新疆有着諸多相似之處。1624年荷蘭殖民者入侵南台灣,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侵佔台灣,後被荷蘭人驅逐,荷蘭殖民者盤踞台灣38年。直到1661年,民族英雄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明鄭治台22年,直到1683年清政府統一台灣。然而,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逐漸强大,一直企圖侵佔台灣。1894年,日本蓄意挑起中日甲午海戰,1895年迫使清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日本在台灣開始了長達51年的殖民統治,直到1945年日本發動的侵略戰争失敗,台灣才歸還中國。然而,短短不足5年時間,在内戰中慘敗的蔣氏政權退守台灣,拉開了長達70餘年的兩岸對立與分裂局面,至今尚未統一。特别是如今島内“台獨”分裂勢力掌握政權,勾結外部反華勢力,大搞“台獨反中”活動,直接威脅國家主權和安全。可以説,直至今日,新疆與台灣依然是國家主權與安全的兩大高風險地區。 

  (四)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在宗教信仰與教育領域的相似性 

  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盡管由於歷史、地理等原因,在宗教信仰與文化教育上有很大不同,但均是宗教信仰十分盛行的地區,文化教育上也不同程度地出現重大偏差。 

  新疆千百年來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區,如今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中國現有56個民族,新疆就含有47個民族。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歷史上,新疆的宗教發展演變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即原始宗教階段、佛教爲主的多種宗教并存階段、伊斯蘭教與佛教並立爲主的多種宗教并存演變階段、伊斯蘭教爲主的多種宗教并存發展階段。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新疆各族人民才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但受國際宗教極端主義思潮的影響,近十多年來,宗教極端主義在新疆蔓延滋生,極端主義違背和歪曲宗教教義,以歪理邪説蠱惑蒙騙公衆特别是青少年,並策劃、實施了一系列嚴重暴力恐怖事件,影響了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台灣是一個宗教信仰多元化的地區,主要可以分爲三大類:一是源自大陸的傳統宗教,如道教、佛教等;二是台灣當地的本土宗教,如天帝教、軒轅教等;三是外國宗教,如基督教、天主教、日本宗教等。其中,在島内信徒在10萬以上的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基督教等。佛教是台灣影響最大的宗教,在島内有400多年曆史。台灣佛教源自大陸,尤其以福建地區的佛教影響爲大,自明末鄭成功來台鼓勵大批漢民移墾後,佛教勢力也隨之而來,1949年跟隨國民黨遷台的“中國佛教會”,也在台灣各地設立分會和支會並迅速發展,信徒達到600多萬人。道教是台灣第二大宗教,據《台灣通誌》記載:“台灣之道教來自内地,其與移民相始終”。〔8〕在鄭成功光復台灣期間,道教各派也紛紛傳入台灣,當時人們主要信仰媽祖、真武大帝和關聖帝君。尤其是媽祖文化對台灣地區的影響,在促進海峽兩岸人民骨肉親情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1966年2月“中華道教總會”在台北成立,道教在台灣得到了長足發展,信衆超過455萬人。而基督教是台灣西方宗教中發展最迅速的宗教,1627年基督教隨荷蘭軍隊進入台灣。鄭成功收復台灣後,因傳教士大批撤離而中斷,但日本佔領台灣後,西方傳教士又重回台灣。隨着蔣介石1949年退居台灣,基督教在台灣得到迅速發展,台灣基督教中三分之二是長老教會的信徒,而台灣長老教會是“普世教協”的成員,與美國長老教會關係密切,與民進黨在許多主張上觀點一致,其主要成員和大部分信徒主張“台獨”。據統計,2009年台灣民間信仰比重約占42.83%,佛教比重約占19.81%,道教比重約占13.61%。另外,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尤其在社會精英與知識分子中,信仰基督教者衆,基督新信衆約占3.98%。可以看出,台灣地區廣泛復雜的宗教不僅僅停留於傳教層次,而且將勢力擴張到政治領域,台獨分子也利用宗教開展分裂活動,企圖在意識形態上改變民衆,大力争取宗教界的支持,藍緑兩營也把宗教團體作爲重要的拉票對象。但與新疆信仰一家獨大的形式不同,台灣的宗教分佈更加均衡,也爲政治力量互相牽制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在教育領域,新疆與台灣同樣出現嚴重誤區。新疆由於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對下一代的教材審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也爲宗教極端主義的滲透提供了滋長的土壤。在中央電視台播出的第四部新疆反恐記録片《暗流涌動——中國新疆反恐挑戰》中記載了“三股勢力”在文化教育層面對新疆的嚴重滲透。2017年落馬的新疆教育廳原廳長自2002年起就領導組織犯罪集團,帶頭策劃編撰包含血腥、暴力、恐怖、分裂思想等内容的問題中小學維吾爾語教材,並讓這些教材在自治區使用了長達13年之久,荼毒了一大批新疆青少年。 

  同時,台灣的文化教育領域,也在李登輝、陳水扁與蔡英文等主政下,走上了一條“去中國化”的“文化台獨”道路,尤其是在頗爲關鍵的教科書問題上大搞“文化台獨”教育〔9〕。如今,台灣史已經完全脱離中國史,企圖作爲“台灣國史”,而中國史内容大幅縮减,並歸入東亞史,李白、孫中山等成爲外國人,嚴重影響了台灣民衆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民族認同與認識。有調查顯示,目前單純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不足2%,將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與認同自己“既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比例相加,總和也不超過20%。相反,傾向於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與認同自己是所謂“‘中華民國’台灣人”的比例合計超過八成,占比爲80.7%。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不論是在地緣政治、面臨的内外威脅,還是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等領域之特性,均存一定的相似之處。從這些角度去思考新疆與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以及歷史上的治理經驗特别是新疆的治理經驗,仍具有特别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借鑒價值。其中,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作爲國家對新疆治理的特殊成功實踐,在台灣統一後的治理上更具參考價值。 

  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治理模式的形成與發展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治理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漢朝的屯墾戍邊。 

  漢文帝時期,爲控制西域邊陲、防備匈奴,晁錯向漢文帝提出屯田戍邊的方案。其《守邊勸農疏》中説:“陛下幸憂邊境,遣將吏發卒以治塞,甚大惠也。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以便爲之高城深塹,具藺石,布渠答,復爲一城,其内城間百五十步。要害之處,通川之道,調立城邑,毋下千家,爲中周虎落”。漢文帝采納了晁錯的主張,在北部邊境創辦了屯田。晁錯主張以邊疆的土地供養邊疆的軍民,以邊疆的軍民保障邊疆安全的屯墾戍邊方略爲後世所沿用,漢唐明清均有大規模的屯墾戍邊。公元前105年,漢武帝派軍隊到眩雷(今伊犁河谷中)屯田,這是我國古代中央政府最早在新疆創辦的屯田。《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漢政府“以公主妻烏孫王,以分匈奴西方援國。又北益廣田至眩雷爲塞,而匈奴終不敢以爲言”。此後至西漢滅亡爲止的113年間,西漢中央政府曾組織兩萬多漢族軍民在天山南北的西域都護府附近地區屯田50萬畝。此後東漢、魏晋、隋唐和清朝等都在新疆有大規模的屯墾駐軍。但是,由於朝代的更迭交替,政策缺乏連續性,導致屯墾戍邊時斷時續。 

  1949年,解放戰争進入大反攻階段,第一野戰軍第二軍和第六軍在第一兵團司令員王震的率領下向新疆進軍。面對解放軍摧枯拉朽的戰鬥態勢,國民黨新疆省警備總司令陶峙岳於9月25日發出通電起義,新疆獲得和平解放。新疆和平解放後,進疆解放軍加上國民黨起義部隊共有17萬人,戰後的新疆百廢待興,難以供養如此多的軍隊,於是駐守新疆的解放軍部隊開始墾殖生産,一年内就達到了自給自足。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駐新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六軍大部,第五軍大部,第二十二兵團全部(原國民黨起義部隊改編而來),集體就地轉業,脱離國防部隊序列,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生産建設兵團”,接受新疆軍區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雙重領導,其使命是勞武結合、屯墾戍邊。此後,全國各地大批優秀青壯年、復轉軍人、知識分子、科技人員加入兵團行列,投身新疆建設。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作爲新時期戍邊治理的特殊安排,承擔着國家賦予的屯墾戍邊的職責,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務,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是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從國家法定意義上講,兵團性質屬於“企業”。但兵團的農場不同於一般性質的國營農場,是一種“農工商學兵相結合,黨政軍一體的特殊體制”,“特殊性”在於有屬於自己完全獨立的人事管理系統,不受自治區政府管轄,内部有一套嚴格等級制,一切工資待遇、社會福利都與之掛鈎。兵團雖然退出了軍隊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軍裝、不拿軍餉、永不退伍的戰鬥隊伍。1962年4月,新疆伊犁、塔城發生邊民外逃事件,造成邊境地區空虚和混亂,根據周恩來總理指示,兵團副政委立即抽調兵團幹部群衆奔赴空虚地區,執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務。同時根據新疆軍區指示在中蘇邊境設立一批邊防工作站,新增一批國營農場,同年6月底,大批邊民外逃行動基本被制止。1962年中印戰争爆發,兵團接到運輸任務,立即抽調1125名精兵强將,401輛汽車,將6309噸的軍用物資運送到風雪交加的世界屋脊,爲戰争的勝利奠定堅實基礎。兵團是中國唯一一支屯墾戍邊的半軍事化力量,是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建設和保衛邊疆安全的一支可靠的重要力量。〔10〕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曾在1975年短暫取消,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復兵團建制,名稱由原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生産建設兵團”改爲“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爲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的特殊社會組織,是國務院計劃單列的省(部)級單位,享有省級的權限。因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不是省、直轄市、自治區但是享有省級權限,接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重領導,實際管轄地域占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總面積的4.24%。兵團成立60多年來,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爲新疆推動社會發展,促進民族團結、鞏固祖國邊防,維護祖國統一,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進入21世紀以來,兵團抓住西部開發的歷史機遇,利用大農業優勢和新疆礦産資源優勢,大力建設好農副産品生産加工基地和優勢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基地,大力實施優勢資源轉换、開放帶動、科教興兵團和人才强兵團、可持續發展戰略,伴隨着“一帶一路”新絲綢之路的開放、亞投行的建立,兵團總體經濟實力明顯增强。時至今日,兵團爲新疆地區做出的貢獻更是不容小覷。根據2021年1月發佈的《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共産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七届委員會第十次全會審議通過)》中的數據顯示:2020年兵團實現生産總值2905億元,占自治區比重21.1%,年均增長6.7%。産業結構持續改善,一二三産比例爲23.2:35.3:41.5,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60.1%。一批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成投運。“十三五”時期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爲635.1億元,其中税收收入達到428.8億元。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早已實現從傳統農場到多産業共同發展的轉變,從單純的戍邊生産到全面社會治理的轉變,不僅爲新疆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而且成爲中國一種獨特治理模式,是祖國邊疆的“定海神針”。 

  另外,台灣在歷史上就有着類似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屯墾戍邊先例。1661年,鄭成功收復台灣與荷蘭作戰期間,遇到多次斷糧危機。鄭成功號召部下開墾無主荒田,之後又在金門、厦門遷入一萬多人參與屯田。盡管與台灣土著發生摩擦,但最終還是屯田成功。清廷統一台灣之後,允準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墾田。大陸帶來的先進生産技術,加之優越的自然環境條件,台灣很快成爲糧、糖等生産基地,不僅解决了台灣駐兵軍糧問題,還向福建沿海各地大量輸入糧食。 

  可以説,新疆與台灣在歷史發展進程中均有成功戍邊屯墾治理的先例。 

  三、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模式對台灣統一後治理的啓示 

  中國是單一制政權國家,單一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中央政府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地方的權力並非地方本身固有,而是中央政府的授權,也不是中央的分權。在單一制國家治理中,首要突出的是權威體制和有效治理這兩個概念。權威體制指中央政府對廣大國土的統轄權,體現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其政策指令意圖、在資源和人事安排上統轄各地的權利。有效治理指政府在不同領域或屬地管理中處理解决具體問題的可行性、有效性,尤其體現在基層政府解决實際問題的能力。 

  在實現國家治理進程中特别是對特殊地區的治理,中央政府創造性地提出並推行“一國兩制”治理模式。根據港澳“一國兩制”的實踐經驗,未來“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安排,可充分考慮借鑒新疆建設兵團的某些治理做法,並融入“一國兩制”方案之中。 

  首先,在命名上不能完全模仿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此類過於政治性與軍事化名稱,可命名爲“台灣發展建設集團”等諸如此類更重視治理的名稱,但戰略定位和管理模式可參照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台灣統一之後的“一國兩制”與“台灣發展建設集團”可并存,二者之間的關係參照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與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政府的關係進行定位。“台灣發展建設集團”由國家直接管轄,地方政府不能插手,直接對中央負責。 

  其次,“台灣發展建設集團”主要負責統一後台灣的重建與未來重要公共部門的建設。我們寄希望於和平統一,但不排除武統的可能性。如果和平統一,台灣的所有基礎設施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和再利用,對後期快速恢復經濟有很大的基礎性作用。如果非和平統一或武統,台灣全境的基礎設施包括軍事海防設施可能會遭受到徹底的破壞,在這樣的基礎之上,重建就成爲特别的首要任務之一。因此建設集團可在負責統一後重建中發揮特别重要的作用,未來還可繼續重點經營重大公共建設。 

  再次,承擔未來台灣與大陸交通體系建設與維護。統一後,台灣與大陸之間可修建連接兩岸的跨海大橋及海底隧道甚至油氣管綫等,海上海下皆通高鐵高速甚至能源通道,結束台灣與大陸没有公路鐵路連接的歷史,正式落實國家鐵路網規劃中的京台高鐵與昆台高鐵等,將台灣與大陸緊密連接起來,將台灣納入整個國家交通版圖與管道體系,也將帶動台灣經濟新發展。同時必須保留一定數量的軍事專用通道,不對外開放,讓台灣成爲東南海防門户的同時,能够保证軍事力量暢通到達。 

  最後,充分發揮建設集團的戍邊與戰略威懾作用。“台灣發展建設集團”除了由管理與科研人員搆成之外,還需要大量的軍隊轉業人員、預備役、軍工集團人員,協助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台灣部隊做好社會維穩工作,爲東南沿海一帶兵力部署乃至日後可能的太平洋海上作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生存、醫療資源保障,協助各軍兵種守好中國海防。 

  綜上所述,是筆者對近代以來西部邊疆新疆與東部海疆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中的地位與治理模式比較,以及論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對台灣統一後治理的啓示。我們始終堅决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同時也爲台灣統一之後實行“一國兩制”方案不斷探索更加有效完善的制度建設與治理方式。 

  注釋: 

  〔1〕默罕默德·雅霍甫,漢名阿古柏,被稱爲“中亞屠夫”,1865年至1877年率軍入侵中國新疆,史稱“阿古柏之亂”。 

  〔2〕俄國人與阿古柏簽訂的非法條約,内容完全損害中國利益,於光緒三年(1877年)清軍收復新疆後自然廢除。 

  〔3〕《左文襄公全集·書牘》,卷13,1-3頁。 

  〔4〕《左宗棠評傳》,190頁。 

  〔5〕《左宗棠年譜》,279頁。 

  〔6〕《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6,32、33、34頁。 

  〔7〕張麗娟:《中亞地區民族問題與中國新疆民族關係》,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 

  〔8〕《台灣通誌》,台北:台灣大通書局,1984年。 

  〔9〕台灣《中時電子報》2019年9月1日報導,台曆史教材用DNA否定台灣人與大陸關係,台學者痛批。 

  〔10〕趙茜:《改制與生産: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北京:知識産權出版社,2013年。 

  (陳鈺椁,王建民,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7月號,總第295期)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