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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探討

  近來南海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美國在重返亞太戰略下强勢介入,日本與印度等也順勢染指南海,打亂原有南海“五國六方”(也稱“六國七方”)争議格局,南海形勢變得更爲錯綜復雜,海峽兩岸共同擁有的南海主權與權益受到嚴峻挑戰。在此形勢下,兩岸民間呼吁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目前也存在一些有利兩岸合作的條件,但兩岸的政治現實、美國與台灣的“準政治軍事結盟關係”,嚴重阻礙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如何突破兩岸的政治障礙,實現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有效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利益,成爲海峽兩岸面臨的共同任務與課題,需要海峽兩岸從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出發,做出長期艱巨的努力。 

  一、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主張 

  中國或海峽兩岸共同擁有南海主權,但由於兩岸政治對立以及島内的藍緑對立,造成海峽兩岸及台灣内部在南海問題的上的政策主張與策略存在明顯差异,無法有一致的共同主張,阻礙了海峽兩岸對南海主權的維護與權益保障,這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大曆史悲劇。 

  海峽兩岸及台灣内部南海政策主張存在三個較爲明顯的差异:即海峽兩岸對南海主權與權益的政策主張差异,台灣内部藍緑兩大政治陣營對南海政策主張的差异,台灣當局與民間對南海的主張差异。總體上,大陸對南海的主權立場明確而堅定,台灣當局雖明確但不够堅定;島内藍營立場明確,緑營態度則較爲曖昧;台灣當局立場較爲軟弱消級,民間立場則相對積極堅定。 

  (一)台灣當局的南海政策主張及其變化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派遣海軍收復南海諸島,並繪製南海國界地圖,以“斷續綫”標注中國南海疆域綫,其中有五個南海島嶼就是用五個軍艦名字命名的。國民黨退守台灣後,在南海主權争議問題上一直堅持“中華民國”(中國)擁有南海主權,但較少付諸行動,對大部分海域與島嶼没有真正行使行政管轄權。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台灣當局面對南海形勢的變化,開始關注南海問題,並有較明確的政策主張,基本上延續歷史上中國政府對南海的主權主張。進入90年代初,台灣當局開始討論與制訂南海政策。1993年初,經過反復討論,台灣“行政院”公佈《南海政策綱領》。其前言中明確表示:“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無論就歷史、地理、國際法及事實,向爲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其主權屬於我國”。同年5月,台灣“行政院”核定《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1994年10月,台灣“行政院”修正通過“内政部”擬定的“南海問題討論會結論”,就如何堅定維護南海主權、如何加强南海開發管理、如何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如何處理南海争端與如何維護南海生態環境等問題進行討論。1995年,“美濟礁事件”及南海争端昇高後,台灣方面不斷重申“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但更强調以協商方式共同開發南海資源與保護南海環境。同年6月,台灣“行政院”批準成立“南海突發事件緊急處理小組”,顯示在這一時期台灣當局非常重視南海問題,態度比較明確清晰。 

  2000年初,民進黨上台執政後,將南海問題作爲謀求與周邊相關國家發展實質關係、共同對付大陸的政治手段,而不再堅定維護“中華民國”的南海主權。民進黨對南海主權的立場變得十分消極,不再遵守與執行國民黨執政時制定的《南海政策綱領》。尤其是在民進黨當局將大陸作爲最大敵人並謀求“台灣獨立”的戰略下,極力企圖以“台灣”名義作爲一方,參與南海問題的多邊對話與談判。其戰略出發點並非要維護“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而是旨在擴大台灣的國際空間、突出台灣的“國家”地位。 

  然而,2002年初,在中國政府與南海主權争議相關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爲宣言》及達成“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共識後,台灣的陳水扁當局開始重新重視南海問題,南海政策策略有所調整。2005年5月,陳水扁當局將“南海政策小組”及相關業務由“内政部”改歸“國家安全會議”,層級有所提昇。隨後,台灣“國安會”將南海、東海及西太平洋等相關“國家安全業務”合併交由“國安會”下設的“海域情勢會報”機制處理。同年9月,陳水扁作爲台灣地區領導人首次登上太平島;2008年2月,陳水扁再次登上太平島,發表《南沙倡議》,呼吁南海周邊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解决南海争端,台灣願意在主權平等的基礎上,授受《南海各方行爲宣言》,並希望參與正在研擬的《南海行爲準則》。顯然,台灣當局是希望以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身份參與南海對話與合作,擴大台灣在南海問題上的影響力,提高台灣的國際參與度。 

  總體上講,民進黨執政時期,對於越南、菲律賓等國侵佔南海主權行爲很少表態抗議或反對,没有或很少公開宣示維護“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關鍵在於謀求政治上獨立的民進黨當局,將中國大陸視爲最大的敵人與對手,甚至企圖以犧牲南海主權换取周邊國家對台灣的支持。 

  2008年初,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後,面對南海問題的新争議,馬英九當局能够明確表明立場,不斷重申“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與共同開發立場。每遇南海争端事件尤其是越南、菲律賓等侵犯南海主權問題時,台灣當局就會重申:“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强調“主權在我、擱置争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主張與周邊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近兩年來,台灣積極加强太平島的軍力部署與防衛。2011年5月,在菲律賓聲稱對南中國海擁有主權的時候,台軍方就表示向南海所占島嶼部署導彈艦艇和坦克等重型武器。在2012年初南海形勢加劇以來,馬英九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更明確,更强硬。2012年4月17日,馬英九在出席“國防部會議”時强調,絶不承認中國大陸與南海周邊國家簽訂的擱置争議、共同開發的任何協定和條約,南海及其所屬島嶼均屬於中國領海和領土,“中華民國政府”和國軍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捍衛祖國主權。 

  (二)中國大陸的南海政策與主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繼承國民政府,繼續享有與行使南海主權。不過長期以來,南海主權争議與争端問題並不突出,特别是越南與菲律賓等國家過去一直承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因此中國政府除了對南海主權的基本宣示外,並没有制訂特别或專門的南海政策。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南海争端問題開始增多,中國大陸開始在解决與處理南海主權争端問題上確立新的方針,總體上比較理性與柔性,以與周邊國家的和睦相處爲外交政策主軸,主要政策原則與依據是鄧小平提出的“主權在我,擱置争議,共同開發”思想。1990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擱置争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同時主張雙邊對話與協商,反對將主權問題列入各種官方磋商機制或非官方論壇,也反對在多邊機制框架下討論與解决南海争端。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重要的南海政策主張。其中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鈞魚島在内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同時,中國大陸先後頒佈了多個涉及海洋的法規如《海洋環境保護法》(1983年3月1日施行)、《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法》等,但尚没有完整的涉及南海的相關法規。可見,中國大陸仍以主權宣示爲主,還没有更爲具體的南海政策方案。 

  1997年,在中國和東盟於吉隆玻舉行的首次非正式首腦會議的聯合聲明中共同承諾,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解决南海争議,並願意在争議解决之前,暫時擱置争議,開展合作。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南海各方行爲宣言》,正式確立“通過談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此後,中國政府主要依據這一原則處理南海争端問題。 

  中國大陸在南海部分島嶼推動行政建制與管轄權雖然較早,於1959年3月起在永興島設置“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1988年開始派軍駐守永署礁、赤瓜礁等島礁,以行使南海主權,但總體行動遲緩,政策滯後。只是近年來,中國大陸在行使南海管轄權與彰顯主權方面才有明顯進展。2006年7月,中國海監船啓動了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工作後,2007年2月開始將巡航區擴展到黄海、南海北部海域;2007年12月,中國海監船實施了對包括南海南部在内的我國全部管轄海域的定期維權巡航執法。至此,我國300多萬平方公里主張管轄海域有了全天候的定期巡航行動。同時,中國政府也有漁政船的維權行動。另外,中國政府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包括對鈞魚島與南海海域進行海洋觀測活動,是中國對包括南海在内的海上維權的另一重要行動。 

  由此發現,海峽兩岸大致均於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重視南海争端問題,並提出各自的政策主張與基本原則。海峽兩岸的南海政策主張有諸多一致之處:均强調“主權在我”,强調中國(台灣稱爲“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主張“擱置争議,共同開發”,“和平利用”,“和平解决”;在維護與行使南海主權問題上,海峽兩岸均由軍方改爲行政部門(1999年,李登輝執政晚期,爲向南海争端的外國示好,並展現台灣和平處理南海問題的立場,以降低軍事衝突爲由,對太平島的防守由軍方改爲“内政部”所屬的“海巡署”駐防,兵力也由原300多人降爲100多人。近年來,大陸不是以軍事武力方式維護南海主權,也於2009年始改爲漁政船在南海護航與宣示主權)。可見,海峽兩岸在宣示南海主權問題上比較温和與理性。 

  海峽兩岸的南海政策主要差异在於,中國大陸維護南海主權的立場、態度更明確、更堅定,而且有連續性與一貫性,但台灣方面立場不够堅定,政策缺乏一貫性,不同執政者態度有所差异;大陸更重視主權的維護,台灣更重視資源的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大陸主張與争端方展開雙邊協商,反對多邊機制協商,台灣則主張參與多邊協商。 

  二、海峽兩岸在南海合作問題上面臨的機遇與困難 

  盡管在歷史上與法理上,中國擁在南海主權,但由於海峽兩岸的分裂狀態或者説海峽兩岸的政治對立,未能在南海問題上實現合作,未能有效維護中國的主權與權益。在當前兩岸關係獲得重大改善、邁入和平發展新階段的背景下,爲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條件與機遇,但同時也面臨很大的困難與挑戰。關鍵是如何化解困難,實現切實可行的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利益。 

  (一)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面臨的機遇與條件 

  在兩岸關係持續緩和、合作持續發展、兩岸政治互信進一步鞏固的背景下,爲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條件。 

  1、兩岸政治互信的初步建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形勢爲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提供了政治大環境。相較過去兩岸的軍事對峙與政治對抗局面,海峽兩岸關係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和解、和平、合作已成爲兩岸關係發展的主流。兩岸尤其是兩岸執政黨均堅持“九二共識”,有了基本的政治互信,能够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與兩岸合作的持續深化,當然也有助於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尤其是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基本立場與主張一致,有共同的法理依據,有共同的歷史依據,更有共同的目標。兩岸共同維護南海主權與權益,符合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兩岸的根本利益,也有着共同的對手,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又不存在利益衝突,不存在政治障礙,只要兩岸有誠意、有决心,有意願,就可在南海問題上實現合作。 

  2、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已成爲海峽兩岸的重要共識。在深化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形勢下,兩岸全面合作已成爲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基礎與工作。在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的基礎上,兩岸合作的領域在不斷拓寬,南海問題的合作也必會提上兩岸合作的重要議程。盡管“先易後難”、“先經後政”、“循序漸進”是兩岸推進兩岸合作的基本原則,但也同時均主張擴大合作領域,逐漸“由經入政”或“亦經亦政”或“政經並舉”。馬英九在“520”就職演説中也提出“要開拓新的合作領域”,盡管没有明確具體的合作領域,但也顯示兩岸已不能局限於現有的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合作,必須開拓新的合作領域。南海問題就是未來兩岸合作的重要突破口,是兩岸新的重要合作領域,而且意義重大,前景廣闊,影響深遠。 

  3、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有重要的經濟需要,有共同的經濟利益。在南海主權争議紛争短期難以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南海的資源合作開發與經濟合作就顯得尤爲重要。就資源與經濟層面看,南海資源豐富,有龐大的漁業資源、油氣資源與海洋生物資源等,對海峽兩岸尤其是對自然資源缺乏的台灣來説尤爲重要。目前,南海争議相關國家在南海的油氣田開發取得很大成功,獲得巨大經濟利益,而海峽兩岸雖然共同擁有南海主權,但在南海資源尤其是油氣田資源開發與利用方面嚴重滯後,成爲利益的最大受害者與受損者。如果結合海峽兩岸的區位、經濟與技術優勢,如大陸擁有了新的海洋深水鑽井平台(“海峽石油981”)技術,兩岸加强合作,將爲兩岸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4、兩岸民間呼吁兩岸加强南海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後,海峽兩岸就開始有人提議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近年來,隨着南海争端的迅速上昇與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海峽兩岸尤其是民間主張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討論與建議迅速增多。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軍委辦公廳原主任李際均中將在台北召開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上建議,在南海開發問題上,兩岸不妨先協防,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固有疆域。2010年北京“兩會”期間,軍事科學院羅援少將提出,兩岸軍人應携手維護中華民族的固有疆域,比如共同協防南海,一旦有事,太平島上的台軍可給予大陸方面後勤補給便利;同年初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林紅在《台灣研究集刊》發表“論兩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戰略合作問題”,提出兩岸通過協商建立南海合作機制;2011年11月,台灣金門大學教授俞劍鴻在香港媒體上撰文呼吁,“兩岸可在南海斷續綫建人工島”。 

  最近以來,台灣中研院亞太區域研究專題中心南海研究社群召集人宋燕輝表示,台灣應善用以民意爲基礎的“巧實力”,争取美方的諒解,與大陸協商開發南海漁油氣資源;前“國安會”諮詢委員翁明賢認爲,台灣應對兩岸合作處理南海問題扮演積極角色,主動促成兩岸專家到東沙島、太平島舉辦論壇,交换意見;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内政組副召集人李英明主張,可以考慮把南海問題列入兩岸協商議題,並成立“兩岸南海事務協調小組”,進行更高層次的討論。台灣退役中將付應川表示,“在此復雜的戰略環境中,我太平島已受到來自越南的威脅,由於我海空支援鞭長莫及,駐軍維護海疆任務甚爲艱巨,除了增强防務,亦需争取聯盟合作。由於兩岸在南海有共同的戰略利益,雖然現今缺乏軍事互信,但共軍已表態願意兩岸合作,政府應慎重考慮”。 

  可以説,海峽兩岸民間不斷呼吁兩岸在南海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權益的主張,爲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增加了動力,並創造足够的條件。 

  5、兩岸當局有關部門官員也曾有加强南海合作的主張與建議,爲未來兩岸南海合作創造了條件。除了兩岸民間不斷呼吁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外,兩岸當局有關部門與官員也有同樣的主張。在上世紀90年代初兩岸關係改善非常迅速時期,台灣當局對兩岸南海合作持積極態度。1993年,台灣“國防部長”孫震在接受《簡氏防務》週刊采訪時表示,“不會阻止也不會排斥與中共交换意見、探討和平發展與管理南沙群島的可能性”;1994年,台灣學者付昆成受台灣當局“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委托撰寫了《兩岸就南海諸島事務進行對等合作可行性之研究》的研究報告;同年6月,在台北舉行的兩岸南海學術研討會上,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京育提出,兩岸應早日劃定一致的南沙群島水域並加以管理,以顯示對該地區主權的行使;同年11月,台灣“行政院”核準的“南海問題討論會結論”,在17項子題中,有6項涉及兩岸合作。但此後,隨着李登輝當局逐漸脱離一個中國政策,兩岸關係開始出現新的緊張與摩擦,台灣當局對兩岸南海合作不再有積極的倡議與主張。 

  大陸方面也有類似的南海合作主張。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後,大陸農業部水産司曾提議與台灣漁業界合作,共同在南沙群島修建避風漁港和漁用航標;海南省曾表示向南沙太平島的台灣駐軍提供補給以及聯手處理南沙問題,如聯合考察、聯合防衛等。2010年3月,中國國家海洋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陳越參加在台北舉行的“海峽兩岸海洋論壇”時就明確提出,鈞魚島和南沙群島是兩岸有共同點的議題,維護海域、島礁的主權和管轄權,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兩岸對此應該共同合作,而且認爲將海洋議題納入兩會會談非常必要。同時與會的台灣“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彦也認爲將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建設成公園,開發南海水下考古旅遊專案等,都是兩岸未來可以合作的方向。 

  2012年初,海峽兩岸民間關於兩岸合作維護南海主權的呼聲再次高漲,盡管台灣當局依然持不合作態度,但大陸有關部門開始明確主張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4月25日,國台辦新聞發言人範麗青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争辯的主權,海峽兩岸都有責任加以維護,兩岸共同開發南海”。盡管目前台灣當局持排斥態度,但由於海峽兩岸在南海合作問題上過去有一致主張,加上近來海峽兩岸民間對加强南海合作的呼聲持續昇高,有助於化解台灣當局的疑慮,增加了未來兩岸在南海問題合作的可能性。 

  6、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有一定的基礎與合作經驗。人們一直在談論在過去特定歷史條件下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默契合作”。1988年大陸收復赤瓜礁前,南海艦隊經太平島時,獲得台守軍的默許提供淡水和食品補給。盡管兩岸的這次南海合作一直没有得到史料的證實,但在海戰中,中國大陸軍艦能够順利經過太平島附近未受到台灣當局的干擾,並能取得勝利,也是兩岸“默契合作”的一種表現。 

  海峽兩岸在海洋石油合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有助於兩岸在南海的油氣開發合作。早在1995年4月,海峽兩岸的石油公司就達成共識,决定在台灣海峽中綫的珠江口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區域聯合勘探。1996年7月11日,雙方簽署第一階段聯合勘探協定合約。2001年5月,雙方决定通過在第三地成立公司的方式合作勘探“台南盆地及潮汕凹陷區”油氣。雙方達成“四項原則”,即平等互惠、成本分攤、利益分享以及在台灣官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隨後,台灣“陸委會”正式同意中油公司與大陸中海油公司在維爾京群島合資成立合資公司,在台灣海峽合作勘探油田。2002年5月16日,台灣中油公司與大陸中海油總公司在台北中油公司大樓正式簽署《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部分海域探勘協定》,雙方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台南——潮汕石油作業公司”,在台灣海峽中綫合作探油,揭開了海峽兩岸能源合作的序幕。隨後,中油公司繼續與大陸中海油公司合作,計劃在台灣海峽北部中綫兩側、福建沿海地帶的南日島盆勘探石油,並擬定“南日島盆地聯合研究草案”,2002年8月雙方簽署“南日島盆地探勘油田協議”,並依“台潮石油合約”模式進行。 

  2008年6月,在北京舉行的海協會與海基會恢復協商談判後的新聞公報中,首次正式公開表示雙方達成共同勘探海上油氣田的共識。中海油總公司總經理傅成玉與台灣中油公司董事長潘文炎於12月26日在北京共同簽署了《合作意向書》、《台南盆地和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作區石油合作修改協議》(簡稱L《台潮石油合約》)、《烏丘嶼凹陷(南日島盆地)協定區聯合研究協定》以及《肯雅9號區塊部分權益轉讓協定》等四項協定,標誌着海峽兩岸能源合作邁入一個新階段。 

  不僅如此,海峽兩岸民間在南海問題上的交流也有一定基礎,有助於推動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2010年3月,首届“海峽兩岸海洋論壇”在台北舉行,南海問題及南海合作成爲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2011年8月,中國南海研究院和台灣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共同策劃,兩岸南海問題專家學者合作撰寫了《2010年度南海地區形勢評估報告》,並在台北出版發行。這是海峽兩岸智庫首次在南海問題上的共同研究,並表達了兩岸學界在南海問題上的共識和合作意願,有助推動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 

  (二)海峽兩岸南海合作面臨的主要困難與挑戰 

  就目前南海形勢及兩岸關係發展現狀看,海峽兩岸南海合作也面臨不少困難。 

  1、兩岸政治對立與軍事上的互不信任是合作的最大困難。海峽兩岸的政治對立以及台灣當局的偏安與逥避兩岸統一的思想,是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無法有效合作的最大困境。由於海峽兩岸的政治對立以及台灣内部對台灣主權定位的改變以及維護所謂台灣利益至上觀念,台灣當局一直視大陸爲台灣的首要敵人與對手,即使兩岸關係已大大緩和甚至實現了和平發展,但台灣仍視大陸爲台灣最大的安全與軍事威脅,却不認爲侵犯南海主權的越南、菲律賓等對台灣搆成軍事與安全威脅,也就不是台灣的最重要敵人與對手。在台灣視大陸爲最大敵人與對手的情况下,海峽兩岸要在南海問題上合作,共同對付台灣的次要敵人與對手(越南、菲律賓等),則是非常困難的。特别是台灣當局不再追求兩岸和平統一,只重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權,而較忽視“中華民國”對整個中國疆域的主權,也失去與大陸合作維護中國疆海疆域的主觀願望,不利兩岸共同維護南海主權。 

  2、美國成爲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最大阻力。美國對台灣有實質性的軍事與政治控制,台灣受美國操控不敢與大陸在南海問題上實現合作,也就是説美國是兩岸在南海合作的最大外部障礙。 

  海峽兩岸關係雖然大幅緩和,實現了和平發展,但在兩岸政治問題没有徹底解决的情况下,台灣一直與美國存在着實質上的“準軍事同盟關係”。中美建交前,美國在台有駐軍,美台存在名義上的軍事結盟關係。中美建交之後,美國軍事力量撤出台灣,但美國又制訂了與台灣關係法,後又有美國總統對台灣的“六項保证”,使得美台實際上存在着“準軍事結盟關係”,美國也在實際上控制着台灣。台灣的武器裝備主要是向美國采購,即由美國武裝台灣的軍事力量。美國又視中國爲最重要的戰略對手,一直采取遏制中國的政策與戰略。台灣又是美國“以台制華”戰略的重要棋子。美國每年的《中國軍力報告》都在製造中國大陸對台軍事威脅,宣揚大陸上千枚導彈對準台灣,兩岸軍力發展失衡,鼓動美國對台軍售,旨在控制台灣,遏制中國大陸。同時,台灣又一直極力投靠美國,將美國視爲台灣的保護傘,自然在南海問題上要服從美國的總體戰略與意旨。 

  特别是在美國重返亞太的新戰略下,台灣在美國亞太戰略中的角色與地位更加重要,美國更希望保有與維護台灣這一永不沉没的東方航空母艦,不斷强化台美關係。在這樣的背景下,海峽兩岸要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即使台灣當局有意願,也要事先取得美國的首肯與同意。事實上,美國是絶對不會允許台灣與大陸在南海問題上進行合作的。即使台灣自身要加强太平島的軍事防禦,也會引來美國的關切。日前,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萬德福針對台灣當局對太平島及南海各島嶼主權和增强防守的做法公開表示,美國與其他國際社會,對南海都有興趣,而美國立場十分清楚,支持所有主張南海利益的國家和團體,共同合作以“外交程式”來解决南海區域的争議,不支持任何國家和團體以競争手段在南海争奪主權。美國政府的公開表態説,美國不滿台灣方面對太平島及南海諸島領土主權的宣誓尤其是不願台灣在此增强防衛,更不希望海峽兩岸合作聯手,而且有意縱容東南亞相關國家争奪南海主權與權益。同時近來種種迹象顯示,美國一直關注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也不斷或明或暗地對台施壓,阻撓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

  3、台灣在解决南海問題上的角色定位困難。與南海問題直接相關的是“五國六方”或“六國七方”即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與中國台灣(印尼雖無南海主權相争,但涉及南海經濟專屬區争議)。但由於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海峽兩岸又未能就台灣參與南海問題做出妥善安排,使得南海問題的討論與協商常常變爲“五國”的主導與博弈,台灣完全邊緣化,没有發言權,相對的台灣在南海的權益也受到損害。因此在討論與制訂《南海各方行爲宣言》過程中,台灣一直没有參與,引起台灣的不滿,也影響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台灣在處理南海問題上的角色定位就成爲新的課題。 

  4、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存在較大差异。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戰略安全定位不同,大陸將南海争端視爲對中國國家安全與海洋安全的重要威脅,台灣並没有將相關東南亞國家視爲對台灣安全的重要威脅。在解决南海争端問題上的主張不同,大陸希望雙方或雙邊商談,解决争端與問題,反對在多邊機制下解决;但台灣方面傾向與南海相關國家的多方參與;處理南海争端的戰略目標不盡相同,中國大陸的核心目標是維護中國的南海主權與權益,但台灣則是爲了參與國際社會,彰顯台灣作爲一個政治實體(在民進黨執政時是作爲“國家”)在南海問題的上的重要角色與影響力,而不完全是爲了所謂的“中華民國”主權。 

  5、台灣當局對海峽兩岸南海合作持否定立場與態度。在南海問題上,面對外國勢力對南海主權的挑戰與南海權益的侵蝕,雖然海峽兩岸民間普遍主張兩岸合作,共同維護南海主權與權益,兩岸當局也均對外不斷宣示擁有南海主權,但台灣當局却公開宣稱不會與大陸合作處理南海議題。1988年3月中國和越南在南海發生武裝衝突後,台灣當局發表的南海政策主張就强調,“避免介入和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與其他南海争端國之間的軍事衝突”,“保衛南海島嶼,尤其是太平島,防禦來自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的攻擊”。在當時兩岸關係尚未有和解的情况下,台灣當局不願卷入中國大陸與有關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的軍事衝突,也不願合作,而且還防禦大陸或其他國家對太平島的攻擊。即使在新的兩岸關係形勢下,在兩岸合作持續深化的背景下,台灣當局仍然排斥與拒絶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2012年5月,在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在黄岩島争議持續昇温之時,在兩岸民間呼吁兩岸南海合作之時,台“陸委會”却明確表示,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但没有和大陸合作的可能性。馬英九也没有表明與大陸在南海問題上有任何合作的意願,而且仍持反對態度,等於直接關閉了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大門。 

  同時,面對中國大陸與南海相關國家在南海問題的争議,島内還存在一種主張台灣不應介入的心態與聲音,希望台灣坐山觀虎鬥。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趙文衡表示,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南海最符合台灣的經貿利益,台灣應在争端中避免明確表態。這種聲音也會影響台灣當局對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决策。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面對南海局勢的新變化、新形勢,海峽兩岸需要突破政治僵局,站在整個中國與全民族的高度,加强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共同維護中國的南海主權與權益,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共同利益。 

  (一)海峽兩岸需要繼續共同强化中國對南海主權的話語權,增進兩岸海洋維權共識。“主權在我”或中國(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是海峽兩岸的基本共識。海峽兩岸在處理南海争端問題上,要繼續堅定堅持與强化中國或海峽兩岸對南海主權的認知。在此基礎上,樹立海峽兩岸有責任、有義務共同維護南海主權的思想與意識,爲海峽兩岸未來以實際行動維護南海主權與權益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海峽兩岸在共同維護南海主權與權益問題上可分步聚、分層次與分部門展開合作。首先是繼續擴大兩岸民間學術與智庫機構在南海合作問題上的交流,形成海峽兩岸民間共同維護南海主權與權益的廣泛社會輿論與氛圍。其次,海峽兩岸的農漁業、海洋、能源、旅遊等不同部門可分别展開本領域的南海合作。再次,推動海協會與海基會共同成立南海問題工作小組,作爲一個長期性的南海合作機制。最後,將兩岸南海合作議題納入兩會協商,選擇適當時機簽署海峽兩岸南海合作協定,具體内容與細節由海峽兩岸共同協商决定。海峽兩岸可考慮與籌劃,共同研究與制訂合作開發南海資源的長期發展大戰略,並作爲未來中華民族復興的百年大計。 

  (三)海峽兩岸在南海合作策略上要處理好維護主權與争取經濟利益的關係。海峽兩岸在共同維護中國南海主權這一基本原則下,在目前兩岸軍事合作與軍事協防無法推動的情况下,可進行功能性、事務性、經濟性的合作,重點放在通航與航運安全、氣象監測、生態環境保護、漁業捕撈、海洋資源開發尤其是油氣田開發以及南海旅遊等方面。其中重之重則是海峽兩岸加强南海油氣資源合作開發、南海旅遊合作與漁業捕撈合作以及共同護漁、護航,既可彰顯中國主權,又能獲得經濟利益。在兩岸政治關係有所改善與條件成熟後,海峽兩岸再推動在南海的軍事合作與軍事協防問題,用軍事力量維護中國的南海主權與權益。 

  (四)將南海兩岸軍事協防合作作爲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突破口。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已成爲海峽兩岸共同關注與討論的重要問題,但一直受制於兩岸的政治現實没有實質性進展。由於南海問題日益突出,成爲海峽兩岸的共同挑戰與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問題。海峽兩岸可能就南海的軍事協防與軍事合作問題進行討論與協商,甚至簽署專門性的合作協定。南海相關國家甚至美日等也最害怕兩岸在南海的合作。台灣“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報告“近期東海、南海情勢發展及其影響之研析”時表示,包括菲律賓、印尼、越南等周邊國家官員不管在公開或私下,都一再要求台灣不要跟大陸聯手。如果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實現軍事合作,必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合力”,會對相關國家侵佔南海主權與權益形成强大威懾力量,有助於維護中國的主權與疆海。特别是在條件成熟時,海峽兩岸應共同建設與維護太平島,將太平島作爲兩岸軍事合作的試點與維護中國南海主權的軍事基地。 

  (五)海峽兩岸需要妥善解决台灣在南海的地位與角色問題以及台灣參與《南海各方行爲宣言》問題。台灣是南海問題直接相關的“五國六方”(或“六國七方”)之一的“一方”,但因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只是一個經濟體或政治實體,盡管一直宣稱“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但却因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與政治對抗性未能直接參與到南海各方行爲宣言的討論與協商之中,台灣被排除在外,被邊緣化。海峽兩岸要在南海問題上合作,要發揮台灣的獨特作用,尤其是利用南海最大島太平島的功能,海峽兩岸需要率先協調與討論台灣在南海問題上的角色。這又涉及台灣參與國際空間問題,需要大陸全盤考慮,不妨以更開放的姿態,在一個中國框架下讓台灣合理參與南海争端的處理,共同維護兩岸的利益或中華民族的利益。 

  另外,大陸需首先亟待制訂明確、詳細的《南海政策綱領》,建立中央統一的南海頂層决策與協調機制,建構“南海管理體系”,同時爲兩岸南海合作預留準備。 

  當然,海峽兩岸南海合作“知易行難”。海峽兩岸南海合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具有很强的現實性、迫切性,並有學界的主張建議與設想,但要將這種設想變爲現實,真正實現兩岸南海合作,則非常困難。只要海峽兩岸政治對抗與政治對立依舊存在,只要海峽兩岸没有和平統一與維護整個中華民族利益的基本共識,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就非常困難,中華民族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中華民族的歷史悲劇就會繼續。因此,只有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切實加强合作,既符合台灣與大陸的共同利益,也才能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參考資料: 

  (1)林紅,“論兩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戰略合作問題”,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67-75頁。 

  (2)“國家經濟地理——南海戰略新思維”,《21世紀經濟報導》,2012年5月28日,第17-20版。 

  (3)穆亮龍,“南海:兩岸協防合作是否可行”,《世界知識》,2012年第11期,第50-51頁。 

  (4)馬歡、賴宇航,“石油巨頭南海博弈”,《時代週刊》,2012年5月3日,A11版。 

  (5)陳雲,《中越南海之争》,台灣秋水堂書局,2012年3月出版。 

  (6)鼎盛軍事網http://www.top81.com.cn,2012-04-17。 

  (7)1989年鄧小平會見菲律賓總統柯拉鬆.阿基諾夫人時提出,“要真正解决這個(南沙)問題,可在承認中國主權條件下”“共同開發”。轉引自:“國家經濟地理——南海戰略新思維”,《21世紀經濟報導》,2012年5月28日,第18版。 

  (8)“中國海監83,南海亮劍維權”,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2012-06-01。 

  (9)爾東文,“島内關注南海局勢”,《台灣週刊》2012年第29期,第13頁。 

  (10)穆亮龍:《南海:兩岸協防合作是否可行》,《世界知識》,2012年第11期,第50-51頁。 

  (11)穆亮龍,“南海:兩岸協防合作是否可行”,《世界知識》,2012年第11期,第50-51頁。 

  (12)這一合作報導甚多,但尚没有足够的證據證實。 

  (13)Shim Jae Hoon, "Blood Thicker Than Politics", Far East Economic Review,May 5, 1988, P26. 轉引自林紅“論兩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戰略合作問題”,《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67-75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2年8月號,總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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