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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政制發展必須依法循序漸進



  香港民主選舉的歷史至今祇有短短的二十年。

  無論制度還是政黨,都需要一個過程才能達致成熟。

  香港政黨和政制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兩條腿走路。

  可能外面的人看香港,不知道為甚麼總是這麼吵吵鬧鬧。

  ——林瑞麟

  香港政制發展因為特首和立法會何時直選的問題,以及如何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就保護國家安全進行相關立法的問題,這兩年爭拗頗多。為此,本刊記者日前專訪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先生。

  香港民主發展史僅僅二十年

  循序漸進均衡參與更為有利

  記者:這兩年香港的政制發展頗為引人注目,在特定時間甚至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您如何評價香港自中英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以來的政制改革?

  林瑞麟: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香港的政制發展也不能例外,所以我們必須瞭解香港政制發展的歷史,而香港民主選舉的歷史至今祇有短短的二十年。

  香港的政制發展是從中英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開始的。香港立法機關的選舉,是在一九八五才開始的。一九八四年中國政府與英國政府就香港前途的問題達成共識,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也為香港九七回歸打下了良好的基礎。而香港在英國人統治的前一百多年裡,並沒有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立法機關。在大約二十年前,也就是香港回歸中國前的十幾年,才開始部分立法局議員的選舉。第一步是進行間接選舉,其中十二個議席屬於功能組別,十二個議席由當年的區議會的代表互選產生。

  香港一直到一九九一年也就是還有六年香港就必須回歸中國的時候,才有地區直選。在九十年代,從九二年到九七年,因為在中英雙方沒有通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港英政府單方面推動了九五年的立法局選舉,中方「另起爐竈」,九七回歸之後的第一年由臨時立法會負責香港立法機關的工作。九八年開始了回歸後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的工作。

  總的來說,香港特區是按照《基本法》的設計,來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第一、第二、第三屆立法會的產生,民主的成分不斷增加,地區直選的比例從六十個議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二十席,逐步增加到現在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三十席。

  二○○四年九月份香港特區第三屆立法會的選舉,在好幾個方面創造了歷史新高:競逐地方選區議席的有八十八名候選人,功能界別的有七十一名候選人;此外,地方選區已登記的選民人數達三百二十多萬人,其中一百七十八萬多人在選舉中投票,投票率達百分之五十五點六;應該說香港的民眾是支持按照《基本法》推動選舉制度的發展的,也很積極地參與。

  九七回歸以後,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比起回歸前港英政府首長(香港總督)的產生,在民主發展方面大有進步。九七回歸以前的政府首長是英國政府委任的總督,九七以後行政長官的選舉,是經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產生。第一屆選舉委員會由四百人組成,第二屆由八百人組成。

  在一九九○年訂立的《基本法》體現了三個方面的原則:循序漸進;按照香港實際情況;保持均衡參與。其中「均衡參與」在立法會的產生和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面都有充分體現。

  立法會現在有一半的議席由地區直選產生,一半的議席由功能組別產生。立法會裡面,議員提出來的議案,需要分組投票才能獲得通過,這些都是為了確保香港社會的地區意見、功能組別的意見得到充分反映,因為雙方都具有各自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這樣,能夠確保香港社會的穩定,使公共事務方面有任何重要的立法建議、任何重要的政策,都能夠得到充分的討論、溝通,達成共識。要多方面達成共識,才加以推動。這種設計,完全是為了照顧到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大都會,需要不同的界別如商界、專業界、工會等的合力支持,才可以維持香港作為一個國際經貿中心、一個先進的經濟體系能夠持續發展,維持香港社會發展的有利條件。

  往前走,我們的政制發展,對二○○七年行政長官的選舉產生辦法、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想有任何的改變,我們必須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還有人大常委會去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決定來推動。我們必須尋求「三方的共識、四面的合作」。「三方共識」是指一方面在立法會裡面需要起碼佔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議員給予支持,也就是六十名議員中起碼有四十位支持,任何一個方案才可以推動;另一方是需要行政長官的同意;還有一方是人大常委會的認可。有了「三方共識」,才可以改變《基本法》附件一或者附件二當中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組成的相關規定。

  「四面合作」是指立法會當中就分兩塊,三十個議席是地區直選的議席,另外三十個議席是功能組別的代表。因為《基本法》的規定需要我們有四十個議席的代表支持,所以任何一個建議,都必須既要有直選的議員、也要有功能組別的議員雙方達成共識,才可以推動。這又是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

  《基本法》要求香港按照「三方共識」的程式來推動改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安排。世界各地對於憲制上的改革,一般也都設有相應的關卡,在立法機關當中要求有比較大比例支持的方案,才可以推動。因此,《基本法》內的一套安排,也是很自然的。

  香港不同的黨派,以及獨立的議員,我們希望與他們多溝通、多合作。不同黨派、不同政治背景的議員,我們都鼓勵他們從同一個起步點來處理這個問題,就是回到去年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所決定的範疇。

  雖然我們在二○○七年和二○○八年不推動全面普選,特區政府還是希望將兩個選舉制度進一步地開放,加強其代表性,讓公眾可以多參與。比如可以增加立法會選舉的議席,也創造新的空間,讓更多的有興趣、有承擔、願意投身香港的公共服務的人士,參加選舉,代表香港社會,代表不同的地區或者功能組別,服務香港市民。

  香港的政制、政黨仍須發展

  強化與北京的溝通極為重要

  記者:您如何預估香港政制發展的前景?這兩年的政制爭拗反映了哪些方面的問題,如何化解?

  林瑞麟:過去這兩年的爭拗,我想,香港回歸以後,政治體制的發展、有關政制問題的辯論,反映了香港社會還正處於成長和發展當中。因為香港大約二十年前才開始有選舉,所以香港社會現在還是正在積累經驗。香港政黨的發展還是處於比較初期的階段,不同的政黨其成員的人數從幾百個到兩千多個不等。單是從黨員的人數來看,香港的政黨比起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政黨,還是需要一段路要走。

  我認為香港政黨的發展和香港的政制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兩條腿走路。制度需要發展,政黨也需要發展,無論是制度還是政黨,都是需要一個過程才能夠達致成熟的。

  但是並不因為香港的政黨不成熟,我們就一成不變。正如我剛才所說,二○○八年立法會的組成可以增加議席的數目,讓更多的政黨代表參選,培養更多的政治人才。

  我認為,香港就政治制度的辯論,反映了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我們還是處於發展的過程當中。而在這個成長的過程當中,必然有多方面的意見。第二,這些爭拗、辯論,充分反映了香港是一個自由的社會,表明《基本法》賦予香港社會的自由、人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當然這種辯論,與比較成熟的民主體制有點不同,因為香港的民主政制還沒有完全發展,我們還沒有執政黨和反對黨,還沒有兩大陣營為香港整體利益而共同努力的傳統。現在不同的政黨、政團、獨立議員,他們政見的頻譜比較寬。所以我們在香港,不論是政治問題、經濟問題、社會民生問題,經常有多元化的意見。可能外面的人看香港社會,不知道為甚麼總是這麼吵吵鬧鬧。但是因為香港享有高度的自由,所以這種現象其實不足為奇。

  第三方面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香港參政的人士、不同的政黨,需要悉心考慮香港與北京之間的關係,怎樣才可以加強?怎樣才可以建立更強的互相的信任?從中央的角度來看,根據《基本法》成立香港特區,推動「一國兩制」,已經是對香港社會、香港同胞,有著極大的信任,也對香港人可以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治理好香港有著充分的信心。根據《基本法》下放的權力已經很全面,所以我們希望選舉制度進一步地開放,逐步落實最終普選的目標;我們需要不斷地建立與加強香港與北京之間的關係與信任,這也需要經歷一個過程。

  從特區政府的立場來說,我們積極推動不同的政黨與中央有溝通、有接觸,我們也全面地反映香港社會不同的政見。我們去年四月份處理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有關解釋與決定,也安排了人大常委會的代表與香港不同的政黨、立法會的議員見面;八月份建軍節,駐港部隊也邀請立法會不同政黨的議員出席;九月底行政長官率領一個大約二百人的訪問團到北京參加國慶活動,包括了三十多位不同黨派的立法會議員,其中有泛民主派的議員;去年十二月份,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先生來香港參加《基本法》圖書館的開幕典禮,我們也邀請了好幾位立法會的議員,包括香港民主黨的主席,有一個短暫的見面溝通。

  我們特區政府是完全瞭解,要將政制發展的問題處理好,要使香港內部達成共識,要與中央配合;香港與北京之間的溝通,相互的瞭解,我們需要做一種橋樑的角色。

  二十三條繼續內部處理

  香港與內地經濟融合順暢

  記者:特區對「二十三條」的立法的長遠打算是甚麼?有觀點說,由於「二十三條」的問題,實際上已經對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特別是對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等進入內地尋求發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林瑞麟:有關「二十三條」的問題,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區有責任為國家安全立法。長遠來說,我們按照《基本法》進行相關立法,是必須有一天需要達成的任務。

  目前在香港特區的法例當中,在幾方面已經有相關立法。比如煽動罪、叛國罪等方面都已經有相關規定,官方保密法也有規定。當然,有些方面我們需要進一步立法。

  行政長官已經表明我們目前最大的任務,是推動香港的經濟轉型,還有處理好二○○七年、二○○八年的政制發展的問題;對於「二十三條」的問題,我們目前還是會繼續內部處理。

  至於香港與內地的經濟方面的配合,沒有受到「二十三條」的影響。從二○○四年一月開始,已經落實CEPA的相關安排,二○○五年會進一步開放CEPA。比如人民幣的服務在香港得以推動,自由行的計劃拉動了香港經濟的復甦。香港與內地經濟的融合,現在從中央的政策層面比較配合,從地區的層面也有很廣泛的合作。

  自從一九九七年回歸以後,就廣東與香港之間的合作,層次不斷提升。以前是由政務司長統領的,現在由行政長官和廣東省長親自率領,合作層面不斷拓寬。目前有十七個專責小組,涉及基建、經貿、衛生福利、環保、交通運輸等許多方面。現在我們在粵港合作以外進一步將合作擴展到「九加二」--珠江流域九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按照香港長遠利益設定發展步伐

  記者:去年就雙普選問題的大爭論,已經使得香港社會進一步分化。以您的觀點,香港社會對於政制發展的速度應該如何客觀地對待,而不要使香港社會持續因此而爭執不休?

  林瑞麟:有關雙普選的爭論,我認為香港社會不同的政黨整體來說都是支持普選這個最終目標的,現在香港社會需要討論的,就是步伐與方式的問題。

  目前我們作為特區政府,是按照人大常委會去年四月份的決定,來處理二○○七年、二○○八年的政制發展的問題。我們希望,雖然○七、○八年不落實雙普選,但是要將這兩個選舉制度帶到一個中轉站,而不是一個終點站。這樣對香港來說,也是一個進步。

  香港這個社會很有活力,不同的範疇需要不斷的進步。不但是經濟方面、不但是社會發展方面,甚麼方面我們都需要。因此長遠來說,我們是需要不斷將這兩個選舉制度開放。但是這總是需要經過一個過程,也需要在這個過程當中,好好保持均衡參與的原則。

  因為外國的經驗就是,推動民主不能急,政黨發展也需要按照社會本身的發展步伐。八十年代我在英國代表香港政府工作,九十年代初代表當時的香港政府在加拿大開辦經貿辦事處。在外國的日子,我看到不同的政黨,或者為了保持公眾的支持度,有些時候所支持的政策不一定符合審慎理財的原則,赤字也不斷增加。我們在香港處理政制發展、公共財政,一定要以香港長遠的社會、經濟、民生的政策為依歸,還是需要以穩健的步伐推動政制發展,需要按照香港整體的利益來設定發展的步伐。

  但是我認為,香港的民眾有他們的智慧,也不會讓香港社會發展得太過偏激。這個鐘擺不會偏得太左,也不會偏得太右。香港人是很實際的,我們特區政府也需要實事求是來處理涉及香港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

  統一對臺灣有百利而無一害

  記者:在處理港臺關係方面,您對目前狀況的評估是甚麼?

  林瑞麟:政制事務局也負責港臺事務。在處理對臺事務上,我們是按照前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一九九五年定下的「錢七條」原則,來處理港臺關係。

  在香港,我們積極地推動香港與臺灣之間經貿、文化的往來。我們過去這幾年,香港與臺灣之間的貿易有很穩定的增長,其中二○○四年一至八月間,港臺兩地的貿易總額已達一千三百多億港元。不少臺胞在香港設立公司,參與我們歡迎外來人士的投資移民計劃。目前在五百多份香港特區政府的「投資入境計劃」的申請者中,約有百分之十來自臺灣居民。

  兩年半以來負責處理港臺事務,我有一個感想,就是香港社會、香港市民非常支持國家的統一。按我看,臺灣當局、臺灣同胞,如果支持國家統一,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首先,對臺灣來說,如果統一,政治不明朗的因素一掃而空。再者,一旦可以比較積極地討論統一的問題,和平地處理兩岸關係,今後臺灣在內地發展經濟的空間應該是蠻大的。我們香港和澳門回歸以後,有CEPA和自由行,這對於推動內地與兩個特區的經貿關係、經濟合作有很大的動力。所以如果臺灣接受統一,是多贏的結果。

  第三,香港回歸後,按照《基本法》已經有很好的安排,讓香港在國際層面參與許多的活動。我們是WTO的成員、APEC的成員,現在爭取到ITU(國際電信聯盟)在二○○六年於香港舉辦世界電信展(展覽及論壇),今年年底將舉辦WTO的部長級會議。應該說,國際層面的活動很多。如果臺灣願意統一,國際活動的空間,應當是可以提升的。

  總的來說,中央對臺灣已經表達了充分的善意,祇要臺灣願意統一,大部分的制度可以保留,軍隊也可以保留。從理性的分析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從香港社會的角度來看,當然我們理解臺灣同胞對未來總是有一點擔心的。我們在香港的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回歸以前,也經歷過一段比較不明朗的日子。但是現在事實證明,香港的民主制度較回歸之前頗有進步。

  若然臺灣方面能夠比較積極地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對國家、對民族、對臺灣社會,都應當是一件好事。

  我們在香港努力地落實「一國兩制」,與臺灣來的各方面的訪問團如商界的、學術界的、新聞界的,我們都介紹我們的經驗,盡我們的一份努力。

  林瑞麟小檔案:

  五十歲(二○○六年),於一九七八年十月加入政務職系,歷任前布政司政務助理、香港駐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副憲制事務司、前布政司高級政務助理及交接儀式統籌處處長。一九九七年出任律政司政務專員。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任香港特區政府統籌專員。二○○二年七月開始任香港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

  (原載《中國評論》2005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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