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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的身份矛盾論

http://www.CRNTT.com   2014-04-25 15:10:50  


 
  李亞鵬:它登記在民政局。私人資產、私有企業是在工商局,在民政局登記的都是社會資產。像嫣然天使兒童醫院這樣的機構,既不屬於公有資產,也不屬於私有資產,它屬於社會資產。創辦人對這個資產不具有任何支配權,如果有一天我們不做這個事情了,要把這個醫院移交給相應的社會機構。嫣然天使兒童醫院用的樓房五千多平米,一年房租才四百多萬,同樣地段的房租是嫣然醫院的兩倍多,所以房東也是帶著捐贈性行為的,醫院施工工程隊中建二局也是帶著捐贈行為的,這都是因為嫣然醫院是個社會資產。

  南都周刊:嫣然天使兒童醫院的所有權不屬於你嗎?

  李亞鵬:當然不屬於我,我對醫院沒有任何支配權,我們所有創辦人,當醫院運營困難的時候,我們只有持續捐贈的義務,而沒有支配它一分錢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的。

  南都周刊:你的其他產業和嫣然基金的日常運營有沒有關係?

  李亞鵬:沒有關係。你剛才看到的嫣然的辦公區是我私人資助的,團隊的工資也是我發的,今年剛搬過來。中書公司是我的私人企業,是商業公司,中書是嫣然團隊的資助方,業務上沒有聯繫。

  南都周刊:中書公司作為嫣然基金的資助方,會不會逆向資金抽取的可能?

  李亞鵬:嫣然天使基金連自己的賬號都沒有,賬號是紅基會的賬號,所有的捐款都打到紅基會,紅基會下面有一個嫣然天使基金的專項賬號。我從來也沒見著那些錢,更沒有權力碰那些錢。捐款都是單向資助,資助方無法逆向抽取,每一筆的慈善支出,包括醫院的手術、活動支出,都必須是七個人聯合簽字,我只是七個人中的一個。

  南都周刊:其他六個簽字人是誰?

  李亞鵬:財務、項目申請人、嫣然天使基金執行人、執行總理事、紅基會財務、紅基會項目基金秘書長。加上我。其實有我們執行總理事,我可以不簽的,但是紅基會要求我必須簽,承擔一份責任。所以這七年我一直在簽。

  南都周刊:就是說善款進入到嫣然基金那裡不會經過你嗎?

  李亞鵬:善款進去的時候不會經過我,出來的時候我是七個簽字人之一。我不能說一點權力沒有,我不簽他們也不能支出,但我只是七分之一,我自己簽了也沒用。

  南都周刊: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在籌建過程中,使用了一個叫中恒健的公司,到後來醫院建好之後,伊美爾公共事業部的員工是否並到嫣然天使醫院裡面?

  李亞鵬:醫院是一個特種行業,先建設再審批,要把醫院建好、裝修好,各項設施都到位,衛生部門檢查合格了給你發許可證。所以醫院的設置之前,要先有一個公司做前期的籌備主體,前期籌備我們大概用了兩年,那時是以中恒健做主體。

  我不會用我的公司去做主體,要避嫌,而且我自己不參加醫院籌備的籌備委員會,包括招投標的決策委員會我也不參加。當醫院到了一定階段,有了自己的籌備賬戶以後,就轉到醫院的籌備賬戶。伊美爾後來股改成立了伊美爾控股公司,不需要中恒健就把它注銷了,這是他們合理的商業行為,不關嫣然醫院的事。這次民政部審計不是把錢都審了一遍嗎,也沒有問題。

  南都周刊:有報道說伊美爾公共事業部的員工並入嫣然天使醫院,有這回事嗎?

  李亞鵬:之前伊美爾幫助我們做了六七年的工作,他們專門成立了一個部門,包括每年的天使之旅,都是公共事業部一位劉姓員工帶隊,負責醫療部分,伊美爾把人給我們是支持醫院的建設。

  南都周刊:從你的講述來看,伊美爾的參與是公益行為,那他們能得到什麼利益呢?

  李亞鵬:說句題外話,我覺得這個社會有病,人們的思維方式……如果我們都用同一個價值觀去套用每一個人的話,人家就會說李亞鵬你幹嗎呢?為什麼天天做公益呢?你能從這裡面獲得多少利益呢?坦白講,做嫣然的最初動機很簡單,就是出於一個父親對女兒的情感,談不上誰牛逼,什麼天下大義,我就是為了我女兒。用通俗的話講,我要讓她有尊嚴,要讓她有面子。

  但是在做事過程中,我們援助了近一萬個孩子,我面對面接觸過的大概有四五百個,我慢慢地看到了社會另外的一面,你會變得越來越幸福。伊美爾的老板參與嫣然醫院,並沒有利益目的,只是為了一塊做好公益這件事,他也沒有辦法謀取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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