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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被判死刑 還沒完

http://www.CRNTT.com   2014-05-24 09:33:39  


  中評社北京5月24日訊/搜狐評論今天登載文章《劉漢案:要有打黑決心 更要有反腐魄力》指出,某種意義上說,今天民眾圍觀這場特大涉黑犯罪案件的審判,期待的不僅僅是司法打黑的決心,更是翹首國家政權深挖權力腐敗的魄力。媒體的全方位報道,已經將劉漢與神秘商人周濱的密切關係梳理透徹,剩下執法機關“順藤摸瓜”應該不難,關鍵還在於深挖的勇氣與決心。

  備受輿論關注的劉漢等36人涉黑犯罪案件,23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漢、劉維被依法判處死刑。雖然這還只是一審結果,但庭審中從被告人著裝到翔實的證據展示再到嚴格的程序保障,都體現出了司法審判的文明、嚴謹與公正,傳遞出司法依法懲治涉黑犯罪的法治精神。

  該案自3月31日以來,分7案在湖北省鹹寧市公開開庭審理,於4月19日一審全部休庭。在長達17天的庭審中,這個昔日縱橫“黑白兩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漸漸展露出人們平常在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情景:無論是劉漢制定的嚴厲幫規,還是呈現法庭的17支槍和大量彈藥,無論是落網前坐擁資產近400億元,還是實施主要犯罪8起致9人死亡。如此嚴明的幫規,如此多的槍支彈藥,如此多的涉案人數,如此巨大的財富積累,如此複雜的權力關係網,都讓這個犯罪組織超越以往任何涉黑犯罪,儼然構成一個小型的私人武裝集團。

  黑惡不除,正義難伸。庭審上飛灑的“鰐魚的眼淚”,不足以贏得一點點的原諒。但不突破法律從快從嚴,也不囿於權力人情網開一面,司法不枉不縱確是實現對犯罪治理的內在規律,也是法治社會需要秉承的理性需求。即便是對於被告人上訴,看似毫無根據的理由亦需認真對待,並通過司法程序實現對被告人正當權利的尊重。這種常人感覺實屬多餘的司法謹慎,絲毫不影響除惡的司法決心,反而構成了依法“打黑”與違法“黑打”的分水嶺。

  講求司法的嚴密性,強調對涉黑犯罪的法治化懲治之外,或許還必須重提深挖“保護傘”的老話題。打黑與反腐,在權力尚未形成嚴格法治規制的背景下,往往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黑惡勢力長期滋長,並為稱霸一方,如果沒有權力體系內部的容忍、保護乃至支持,很難“做大做強”。為何劉漢集團涉黑犯罪十八年卻無人能夠法辦?其背後的權力保護傘以及涉黑犯罪所供養的利益集團,都需要徹底揪出,嚴格依法審判。

  比方說,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犯罪集團自1998年以來,先後購買、持有槍支共20支,手榴彈3枚,軍用子彈677發。在實行嚴格槍支管制的中國,普通公民購買一支仿真槍都可能被查獲,這麼多的槍支彈藥又是如何逃脫監管的?背後有無瀆職甚至內幕交易?公審所分7案,案案涉槍。在我國,涉槍刑事案件向來被視為大案要案,為何這些個案在初發時都沒有及時得到偵破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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