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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中國需要什麼樣的經濟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2-04-10 08:16:41  


 
  第三個基本維度是利益衝突的解決和權利分配的機制。

  經濟中的各個利益體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利益衝突,這些衝突不可能完全通過市場的價格機制以及友好協商的途徑來解決。即便科斯也認為,要維繫市場運行,必須要有一個有約束力的法庭做背景。權利分配與此密切相關,誰擁有什麼樣的權利決定著交易雙方如何進行協商,這也是科斯反覆強調的。事實上,科斯定理的要點就是強調權利分配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只有在把權利劃分清楚的情況下,同時存在公正的第三方合同執行者,市場雙方才有可能進行有效的協商談判,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的結果。

  在這方面,需要特別強調法制的作用。法制在中國有一種被神化的趨勢,認為法制是萬能的。這值得仔細研究。法制本身不可能在真空中運行。在現實中,兩類群體是法制的占優者。一是市場上的強勢群體或者說有財富的階層,他們往往在法律上是占優的,因為他們可以雇傭最優秀的律師以及利用相關資源打贏官司。二是政府,他們往往是法律體制上的強者,普通民眾很難告贏政府。所以,法制的正常運行必須要有一套相關的體系來維繫,尤其是需要通過一定的監管來維繫,比如通過政府的監管來約束社會上高財富階層影響法制的強大能力;同時,也有必要通過公眾媒體等公開的方式,以及政府分權的方式,來約束政府在法制體系裡天然的優勢。

  法制的另一個重大問題是誰來立法。在這個問題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英美體制下,立法權很大程度上是下放給法院和法官的;而在歐洲大陸,立法的權力是由政府部門代表國家來實現的;中國目前的立法也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門來主導的。這種政府主導的立法的缺陷,我們已經看到過不少。

  中國社會需要什麼樣的經濟改革

  文章指出,在對市場經濟的理性度方面,中國的社會禀賦仍然處於演進的過程中,普遍說來,中國民眾不如有長期市場經濟經歷的發達國家的民眾理性度高。而在對秩序以及個人自由的偏好上,中國民眾由於幾千年的封建傳統以及儒家文化的熏陶,應該說比美國等國民眾更加偏向於社會秩序。同時,中國政府的執行能力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也是參差不齊的,比如說,在高考方面執行力度比較強,腐敗比較少,其他方面遠非如此。

  給定這些社會禀賦,中國需要什麼樣的經濟體制改革?首先,需要開闊視野,把目光從美國式現代市場制度,擴大到歐洲大陸(尤其是德國、荷蘭)及亞洲(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等地發達國家的經濟體制。在一些重點領域,包括大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安排、住房、商業銀行、基本福利制度、教育培訓等方面,需要比較系統的分析研究和借鑒。與美國相比,這些國家的經濟制度禀賦在不少方面和中國更接近一點,因此需要仔細研究。

  其次,一個應該沒有太大爭議的結論是,中國的改革首先應當大幅度地放權,應該由各個地方根據自己的情況、因地制宜地推行自身的改革。由於不同地區的經濟制度的社會禀賦差距很大,因此,不同地區的政府應當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的改革方向。比如,土地所有權問題,江浙一帶的農村居民的市場理性度比中西部高,不妨先行一步。
  一個簡單的推論是,依賴立法搞改革不一定是最符合實際的。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各地的社會經濟禀賦差距巨大,全國一刀切,立法搞改革,即便是所立之法律可以執行,其效果不一定是好的。

  再次,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應該有足夠的應變能力。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且,中國百姓的社會禀賦是在不斷演進的,市場理性程度是在不斷提高的,對社會秩序與個人自由的偏好也是不斷改變的,政府的執行力也是會不斷改變的改革本身事實上就在不斷推動政府的執行力提升,因此,中國在改革中需要更加強調制度的靈活性而非僵化性。

  因此,一個基本的結論是,今天的改革需要開闊思路,下放權力,由地方根據自己的情況探索自己改革的方向,從而以一個分權的、不斷演進的改革方式,取代一個自上而下、一刀切的改革方式。這樣也有利於企業在不同的地方之間有可選擇的餘地,而企業的選擇有助於地方提升改革的積極性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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