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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門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07:33:12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訊/近日,浸透改革氣息的廣東省第十一屆黨代會召開,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只有改革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否則改革出現停滯和倒退,即使已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有可能被斷送;同時理順政府與市場和社會等的關係,破除人民幸福是黨和政府恩賜的錯誤認識。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學者劉曉忠文章稱,中等收入陷阱的內涵是,新興市場國家在人均GDP達到3000-10000美元區間,原有的增長機制和發展模式無法有效應對由此形成的系統性風險,經濟增長陷入長期停滯,而經濟社會矛盾集中爆發。該概念是世行在總結拉美和東亞國家陷入增長魔咒的現象基礎上,在《東亞經濟發展報告(2007)》上首先提出的。

  然而,西方國家幾個世紀前由落後跨入發達序列並未遭遇中等收入陷阱,而新興經濟體卻在經濟趕超中遭遇,揭示中等收入陷阱本質是新興經濟體的制度約束,而非經濟增長陷阱。即一國構建的正式制度框架和文化傳承的非正式約束,決定著各國經濟社會的競爭結構和競爭邊界。而深陷增長魔咒的國家,本質上是該國基於制度框架構建的經濟社會競爭結構和競爭邊界,牽制了經濟發展。

  以中國為例,同樣的要素資源禀賦,改革前無法產生經濟績效,而改革開放卻快速推動物質福祉增長,概源自體制和機制變革釋放出了有效的競爭性結構,推動經濟增長。如決策層在地方政府間引入經濟增長的獎懲策略,激發了地區競爭活力,使中國經濟增長凸顯出地域特征。當然這種基於經濟績效的獎懲策略,不可避免地導致地方本位保護,損害全國市場一體化,並催生出各類監管被俘獲等腐敗風險。同時,地方政府主導的競爭結構和權力對競爭邊界的嚴格限定,最終使經濟增長倚重粗放式要素堆積,削弱了全要素生產率的內生增長動力,加劇經濟風險。

  可見,中國提高經濟績效的管制式制度變革,只是單純構建了物欲式競爭結構,從而既釋放了競爭主體間的動物式物欲本能,又由於社會、行政和政治改革失配,嚴格限制了經濟社會的競爭邊界,競爭主體如同帶著鐐銬或體制枷鎖的舞者,使改革越發異化成了權力上收、負擔下放的卸責過程。如減員增效的國企改革,以及稅改、教改、醫改和房改等,無不伴隨著負擔的層層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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