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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長根:兩岸“和統”無法回避政治談判

http://www.CRNTT.com   2021-11-01 00:03:42  


 
  二、兩岸政治談判中的台灣“治權”可以討論、協商,大陸充分尊重台灣民意,從台灣問題的歷史和現實出發,統一後的台灣是高度自治。

  1、台灣的“治權”可從“非主權實體”高度自治來探索定位。這裡的“治權”是指,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統一後的台灣可以高度自治,決不可讓外國勢力插手。對“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的“治權”問題,可以先往兩岸是“一中框架”裡面的一個“主權實體”和一個“非主權實體”,分別治理大陸地區和地灣地區的方向來思考。鄧小平“一國兩制”科學理論的設計,已經在“一中框架”內允許回歸後的港、澳以“非主權實體”高度自治。宋楚瑜曾提出“一中屋頂”概念,贊成兩岸在“憲法”裡訂定“一中原則和架構”,並表態“追求一個統一的中國,是兩岸所有中國人共同的責任”。原台灣外事部門負責人歐鴻煉提到,“兩岸比較可行的是在大中國架構下完成統一”。宋、歐倆人的提法可以探索。2001年台灣經大陸同意,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加入WTO,其實就是“非主權實體”。之後雙方互稱“大陸當局、台灣當局”,國台辦、陸委會負責人也曾見面和建立溝通管道,乃至“習馬會”在第三地新加坡舉行,都未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2、“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可以作為兩岸談判中的共同政治基礎。毫無疑問,1992年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達成“九二共識”,其核心聚焦“三個”基本點:即“一個中國”“求同存異(暫擱分歧)”“追求統一”。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基礎上,兩岸關係得以和平發展。但如今,民進黨當局拒絕“九二共識”,頑固堅持“台獨黨綱”,製造兩岸對立,勾結美國勢力,挾洋自重,“倚美謀獨”。而國民黨堅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認為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預設這種“先入為主”的政治前提,橫在兩岸之間,兩岸如何展開談判?更令人懷疑的是,國民黨堅持所謂“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存在,表面看是堅持“一個中國”,實質是否想搞什麼“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與民進黨拒絕“九二共識”,推行漸進“台獨”路線,有沒有“同工異曲”之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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