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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兩岸統一不影響日本船舶通行台海

http://www.CRNTT.com   2022-10-11 00:07:36  


 
  《公約》還規定,外國船舶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內享有航行自由,但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公約》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制度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章。依據《公約》的內容及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任何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享有航行、飛越的自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上述自由有關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

  綜上所述,外國船舶在中國台灣海峽內的航行權利為:在海峽內部的內水,不論外國商用船舶還是軍用船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方可駛入;在海峽內部的領海海域,外國非軍用船舶享有無害通過權,外國軍用船舶進入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在海峽內部的專屬經濟區海域,包括軍用船舶在內的所有外國船舶,在遵守國際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享有航行自由。

  需要指出的是,台灣海峽雖然是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但並非美國政府和學者所宣稱的“國際水域”。《公約》文本中根本沒有“國際水域”的概念,這是美國基於自身國家利益和海上行動目的而單邊擬制的詞彙,用以指稱“領海以外的所有海域,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以“國際水域”來模糊領海以外各個海域,是美國在全球範圍內維護“航行霸權”的手段,是對《公約》和相關國際法的不尊重,也是對中國在該海域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的挑釁。

  中國長期以來一直嚴格遵守國際法,並按照《公約》及中國國內法保障外國船舶在海峽內部專屬經濟區海域的航行自由,以及外國商用船舶在海峽內部領海海域的無害通過權。兩岸統一確實將增強中國政府對來往海峽船舶的監控力度和實效性,但這主要是針對那些“懷有特殊政治或軍事企圖”的船舶,這既是出於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和利益的需要,也符合現行國際法規定。兩岸統一後,中國不會改變台灣海峽既有的地理條件和航行制度,不會也不可能將整個海峽視為自己的內水,而會繼續遵循國際法和國內法,保障外國船舶在台灣海峽內相關海域的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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