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頭條

田飛龍答中評:香港正形成和解氛圍

2017-04-20 00:14: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記者 張爽)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近日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領行動中所有參與者及“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以修補社會撕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對中評社表示,從胡志偉的“特赦論”及各界反應來看,香港社會正在逐步形成有利於政治和解的氛圍與共識,但和解不可能是無條件與無原則的,犧牲法治原則與是非標準的任何和解只能是進一步衝突與撕裂的助推器,而不是秩序與社會重建的奠基石。

  田飛龍對中評社說,從各方反應來看,特赦論最大的問題是未能審慎評估佔中違法性對香港法治的結構性破壞,將佔中違法與七警鎮暴違法等同視之,缺乏基礎性的是非觀,不敢與佔中派進行必要的切割,只抓住“和解”而未能顧及對香港法治的尊重與恢復,有調解對立之心,無實質和解與尊重法治之效。這種缺乏原則立場與審慎設計的、有點和稀泥性質的“特赦論”無法達成香港社會滿意和特區政府可接受的“大和解”。

  田飛龍認為,特區政府及香港各派別需要思考的是:第一,附條件和有原則的“特赦”應當如何思考、設計及實現跨黨派和事前溝通以及與中央進行溝通,達成一個各方可接受的穩妥方案,然後共同努力推進,尋求突破;

  第二,特赦之外的和解措施如何思考和設計;

  第三,立法會內部建立“跨黨派飯盒會”,推進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議會內合作,遏制惡意拉布和本土派議員的極端行為,理順行政立法關係,共同保障經濟民生類重建法案及相關撥款順利過關; 

  田飛龍對中評社表示,胡志偉的“特赦論”雖然倉促上馬,思慮不足,草率收場,但卻不期然實質性開啟了香港的“和解政治”時代。

  田飛龍表示有信心期待特區政府和候任特首會朝著真正有助於維護法治權威及增加國家認同的方向開展香港的“和解政治”並逐步取得突破。

  以下是問答全文:

  中評社: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建議特首運用權力,特赦佔中行動中所有參與者及“七警”和退休警司朱經緯,以及修補社會撕裂。您如何評價這一提議?“大和解”是否有可能通過這一方式達成?

  田飛龍:尋求政治和解及修補社會撕裂是候任特首的核心政綱,也是香港社會經歷近幾年不斷激進化的政治社會運動之後尋求團結與重建的理性共識。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特赦論”積極回應了這一需求與共識,是一種建設性的心態和行動,從動機上來看代表了民主黨之“民主回歸論”立場及尋求重回體制內爭取民主、搭建與體制之合作新平台的積極取向,也是對候任特首之“和解論”的回應。

  但其具體建議方案在設計上較為粗疏,缺乏跨黨派共識凝聚,甚至在本黨內部亦未形成充分一致意見,倉促拋出,建制與泛民均無法有效適應,導致最終流產。這也顯示出民主黨新領導層在政治成熟度、溝通技巧與複雜局勢掌控能力上尚有欠缺。但我們應從中看到泛民主派內部存在的和解之光,候任特首及中央政府都適宜從中獲得有效信心和信息,善於捕捉及溝通,在類似議題上開展更加直接與更富成效的合作。

  方案出現後,各派最初的反應較為積極,如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態支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出了“特赦修正論”,希望附加“佔中和解約章”之類的具結協議,當然也有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持反對立場,認為破壞香港法治。

  從各方反應來看,特赦論最大的問題是未能審慎評估佔中違法性對香港法治的結構性破壞,將佔中違法與七警鎮暴違法等同視之,缺乏基礎性的是非觀,不敢與佔中派進行必要的切割,只抓住“和解”而未能顧及對香港法治的尊重與恢復,有調解對立之心,無實質和解與尊重法治之效。這種缺乏原則立場與審慎設計的、有點和稀泥性質的“特赦論”無法達成香港社會滿意和特區政府可接受的“大和解”。

  中評社:如果通過特首權力,特赦佔中參與者等人,會有哪些負面影響?

  田飛龍:特赦權是香港特首的法定特權,以基本法第48(12)條為依據,主要用於對已定罪之刑事犯的赦免或減刑,是政治權力基於共同體和法律秩序的整體利益而進行的特別赦免。對佔中參與者的無條件赦免顯然不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整體利益,也不符合香港社會需要鞏固法治權威、凝聚反港獨共識以及反思檢討佔中危害等整體性的社會重建工程的內在要求。
  
  這一特赦會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第一,進一步損害法治,變相宣告“違法可寬宥”的導向,引導香港社會運動的不良發展;

  第二,干擾正在進行的佔中案件審判,對法官造成不當政治壓力,有行政干預司法獨立之嫌;

  第三,對佔中違法性及社會危害性未能聚焦認識和具結悔過,追求無條件特赦,為和解而和解,不能起到政治特赦所指向的政治教育和憲制再認同的根本效果;

  第四,與“七警案”進行特赦捆綁貌似客觀中立及公道,實質將佔中危害性與鎮暴過當危害性相提並論,是典型的法治認識混亂和法治價值混淆;

  第五,號稱特赦屬於純粹的香港自治事務,無需向中央匯報及溝通,是對佔中運動危害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整體秩序之根本屬性的掩護和遮蔽,也是對中央在佔中運動中堅定支持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法治之持份作為的抹殺與無視,從而只能達成香港範圍內的“小和解”,而絕非一國兩制範疇內的“大和解”。

  中評社:香港社會是否有可能修補裂痕,達成“大和解”?您認為林鄭月娥上台後是否會在這方面著力?

  田飛龍:從胡志偉的“特赦論”及各界反應來看,香港社會正在逐步形成有利於政治和解的氛圍與共識,但和解不可能是無條件與無原則的,犧牲法治原則與是非標準的任何和解只能是進一步衝突與撕裂的助推器,而不是秩序與社會重建的奠基石。

  從長期願景來看,香港社會達成政治和解及修補裂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主要理由是:

  第一,中央政府樂見香港社會和解與重建,並提供經濟融合與民生發展方面的支持,有助於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朝著和解政治方向在具體議題上尋求合作與突破;

  第二,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尋求和解及修補撕裂的政治立場明確,善意舉動頻繁,其管治團隊必將以此為中心任務開展工作,預期會逐步取得成效;

  第三,香港社會在目前條件下人心思定,反對派缺乏繼續維持高強度政治對抗的意願、能力及民意基礎,通過和解來順應民意和維持政治利益基本盤是一種理性選擇;

  第四,在香港法治重新鞏固和國家之一帶一路戰略、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牽引下,香港社會可能進入新一輪的“轉型發展期”,以“走出香港、融入國家”作為新的社會精神與共識,而由佔中運動及港獨分離運動帶來的高強度對抗模式將日漸式微。

  由此可見,胡志偉的“特赦論”雖然倉促上馬,思慮不足,草率收場,但卻不期然實質性開啟了香港的“和解政治”時代。特區政府及香港各派別需要繼續思考的是:

  第一,附條件和有原則的“特赦”應當如何思考、設計及實現跨黨派和事前溝通以及與中央進行溝通,達成一個各方可接受的穩妥方案,然後共同努力推進,尋求突破,這需要確定某些底線,比如“佔中三子”不能特赦或者只能做適當減刑處理以彰顯法治價值,“七警”之鎮暴違法有其執法裁量餘地和維護法治公心,其特赦或減刑應較佔中分子更為顯著,等等;

  第二,特赦之外的和解措施如何思考和設計,泛民主派是否可以考慮簽署一個“反港獨,促民主”宣言書,與港獨分離主義做明確切割,釋放轉向“忠誠反對派”的清晰信號;

  第三,立法會內部建立“跨黨派飯盒會”,推進建制派和泛民主派的議會內合作,遏制惡意拉布和本土派議員的極端行為,理順行政立法關係,共同保障經濟民生類重建法案及相關撥款順利過關; 

  第四,泛民主派對香港與內地的融合性措施(比如一地兩檢、粵港澳大灣區等)以及推進國民教育的新計劃持積極理解與合作的立場,拉近與特區政府及中央的心理距離,轉換過時及意識形態化的歷史觀和政治觀,更加積極正面地理解國家的新發展和進步性,引導香港社會重樹信心,抓住新一輪發展機遇,在重新理解國家和參與國家發展的實際行為中實現包括國家認同在內的、真正的“大和解”。

  我認為並有信心期待特區政府和候任特首會朝著真正有助於維護法治權威及增加國家認同的方向開展香港的“和解政治”並逐步取得突破。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