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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未成年人犯重罪獲刑也是一種教育

2024-04-18 12:40:53
  中評社北京4月18日電/網評:未成年人犯重罪獲刑也是一種教育

  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玉勝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婦女兒童案件情況指出,近3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最高法強調,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做實標本兼治、懲防並舉。近期,已滿12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討論引發廣泛關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審結此類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至13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4月17日《華商報》)

  隨著“河北邯鄲3名初中生殺人案”被衝上熱搜,讓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品讀最高法“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的最新通報,更讓人觸目驚心、憂慮不安。相關數據顯示,2021至2023年,各地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處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而分獲10至15年有期徒刑的4件4人,無疑是其中最典型案例。

  最高法之所以特別強調“近3年來”的時間階段,是緣於自2021年3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刑事責任的年齡下調至12周歲:已滿12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此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調整,也是對社會變化和民眾訴求的積極回應。

  保護未成年人雖為世界各國的傳統慣例,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現代未成年人的身心水平已比過去有較大提高。特別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未成年人的營養條件、發育年齡、教育水平都有極大變化,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具備一定的認知和辨別能力,30年前確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極不適應現代國情。就具體個案而言,一些未成年人已有明顯的犯罪惡意,並且知道自己的犯罪後果,甚至有的還故意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實施犯罪。

  一些心懷惡意的未成年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地實施犯罪,其實是把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當成自己犯罪的護身符,也違背了國家相關立法的初衷。其一旦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名且具備特定的嚴重情節,往往能體現出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也與一般公眾的期待相背離,甚至引起較大的民憤。誠如知名律師曾慶鴻所指出的:“結合最高法的通報,年齡已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我們的認知觀念要有一個重大轉變,別再拿‘小孩子不懂’當作免刑牌”。

  長期以來,我們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直實施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但在現實中卻往往表現出刑罰懲戒不足、矯治失之虛化,導致未成年人違法後處於無人或無力監管、矯治落空狀態,最終造成惡果、構成犯罪。其實,依法嚴肅懲戒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種教育,有助於其認清法律的嚴肅性,避免因為個別“輕判”而造成的“破窗效應”。誠如最高法所強調的,審判既要成為對失足未成年人懲戒處罰的公堂,又應作為挽救教育的案例。處罰上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對於主觀惡性深、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該懲處的依法懲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還被害人以公平,示社會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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