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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要對“信息公開零透明”問責到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13:55:53


  這《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的推出,無疑是外界觀測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程度的又一個標尺。2007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其要義就在於用法規明確“政府信息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而隨後政府職能部門紛紛推出新聞發言人,也被視作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邁出的重要一步。

  然而時過境遷,7年之後,無論是某些領域信息公開依舊存在遮遮掩掩的尷尬,還是部分新聞發言人的“素質”備受詬病,都讓人感慨政府信息公開面臨著諸多嚴峻挑戰,其中一些政府部門甚至在公民提出公開訴求後,反而以所謂國家機密等理由來回絕。

  歷史已經反覆證明,隨著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的發展,傳統的信息管制思維,已經很難為政府部門帶來社會公信力,相反只能引發公眾的質疑和抵觸。而無視公眾對信息和事實真相的需求,也只會導致其失信於公眾,從而嚴重影響到公共治理效果。透明指數為“0”,已經不僅關乎簡單的“政府信息公開”問題,更違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律精神,損害公眾知情權。那麼,是否應該有人為此負責,承擔相應的責任呢?長期以來,恰恰是在這一關鍵環節上的缺失,沒有人為信息不公開付出應有的代價,造成“信息公開”成為取決於政府部門責任人自覺的現象,而沒有形成外部監督的強制性。與此相反,一些官員還因為敢於把信息公開變成“短命工程”、“豆腐渣工程”,通過信息封鎖來換取畸形政績,撈取了升遷的資本。

  政府信息公開絕非小事,而是關係到“看得見的公正”的大事。尤其是那些在政府信息公開上,始終不能直面民眾質疑,信息公開程度每況愈下甚至到了“0”點的部門,如果還能繼續逃脫相關問責,無異於向其他政府部門傳遞了“信息不透明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的黑色信息。

  監管部門應對目前缺乏細化問責舉措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打上制度補丁,制定清晰的問責路徑,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行為負責制,形成更根本、更可靠的約束機制,讓官員為信息公開負責到底。公眾知情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那麼,政務信息公開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存在,以及為確保公開原則所同步配備的問責機制,才是滿足這一要求最直接的方式和手段。(時間:2月25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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