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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評:九二共識如何邁向國家基本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18 00:31:59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紀委十八屆二次全會上指出,“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在調整兩岸對外關係方面同樣如此。雖然當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區域組織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但為了反對在國際場域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更為了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在處理兩岸對外關係方面大陸應該以更廣闊的胸襟以國家基本法形式確認兩岸應尊重彼此一方或雙方已參與之國際關係現狀,歷史業已形成並延用至今的國旗、國徽等國家“標誌”、“元素”均在既存領域代表中國。在雙方就國家新的“標誌”、“元素”達成一致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謀求變更。為避免在國際場合造成“兩個中國”之歧義,兩岸應共同推進彼此在對方業已參與之國際關係領域的外事外訪活動。必要時得以在已設立之對外使領館或辦事機構內為對方設立相對獨立辦公區域。但不得懸掛、使用、佩戴與業已使用之國家“標誌”、“元素”相衝突的旗標、徽章等標識物。

  國家基本法在禁止台灣方面在與大陸保持外交關係的國際場域使用“中華民國”相關“標誌”、“元素”的同時,在與台灣方面保持外事關係的國際場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標誌”、“元素”同樣不予使用。如此規定既展現出大陸在實現國家統一方面的極大誠意,又切實防止台灣島內個別台獨人士以尋求國際空間之名搞變相台獨之實。除非一意孤行搞台獨,相信一向奉“對等”、“尊嚴”為圭臬的台灣當局對此沒有理由公開反對,進而從制度層面更加堅定“一個中國”原則並實現國際場域兩岸對外關係和諧共生之目標。

  ①由台灣學者張亞中先生首次提出,參見:陳孔立:《兩岸政治定位的瓶頸》,載《台灣研究集刊》2011年第3期。

  ②《中國台灣問題(幹部讀本)》編委會編,北京:九州圖書出版社,1998年第26頁。

  ③中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ldhd/2008-12/31/content_1193074.Htm

  ④《俞正聲出席海峽論壇大會強調反“台獨”促兩岸共建美好家園》,http://tw.people.com.cn/BIG5/n/2013/0616/c14657-21852733.html

  ⑤《蘇起:大陸對台政策“更敢給、更敢拿”》,http://news.ifeng.com/taiwan/3/detail_2013_06/21/26649650_0.shtml

  ⑥轉引自李松林、謝靜:《2012年兩岸關係回顧》,載《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13年第2期。

  ⑦⑧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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