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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傅瑩答記者:人大代表必須嚴格履行法律職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04 11:38:56


新聞發言人傅瑩回答記者提問(中評社 廖梓達攝)
  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廖梓達 林艷)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傅瑩在會上介紹了大會議程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提問說,最近湖南衡陽市人大代表選舉賄賂腐敗新聞轟動了各界,請問對於中國人大在加強清廉選舉方面的工作,我們能有哪些期待呢?

  傅瑩答到,衡陽賄選事件性質確實很嚴重,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可以說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破壞選舉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處理決定,並且向社會公告。

  傅瑩補充說,我們國家從第一部選舉法到現行的選舉法,以及刑法,對賄選、對破壞選舉的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絕不允許對人大制度的挑戰,這些相關人員已經被依法追究責任。

  傅瑩表示,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肩負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如果有人把當代表當作謀取私利的機會,甚至不惜花錢買選票,這樣的人怎麼能夠代表人民?怎麼能夠取信於民?所以,我們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決懲處任何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我們要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無論是什麼人,無論是發生在什麼地方,只要發現,就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在懲治貪腐、懲治違法不應該有例外,也不能夠有例外。

  最後,傅瑩說,作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維護和遵守法律的模範,要懷著對民意的尊敬,要懷著敬畏之心,廉潔自律,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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