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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官員毆打護士事件,不宜輕言“是否癱瘓”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11:15:42


董安慶(左)與趕來的醫生發生口角。視頻截圖
  2月27日,南京市玄武區公安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25日凌晨南京口腔醫院發生的官員毆打護士事件進行通報。據通報,袁亞平(江蘇省科技館處級幹部)使用折叠傘打了護士肩部和腰背部各一下,並拽出護士站;董安慶(江蘇省檢察院宣傳處處長)與醫務人員發生推搡。被打護士恢復較好,目前正在南京鼓樓醫院接受治療,並非網傳癱瘓。

  被毆打護士“恢復較好,並非網傳癱瘓”,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當然讓人頗感欣慰。但是,目前這一南京市警方的“並非癱瘓”說法,究竟是否完全準確屬實,顯然又難以令人完全信服放心。

  一方面,此前的所謂“癱瘓”一說,其實並非簡單“網絡輿論”層面的“網傳”,而是源自南京鼓樓醫院心胸外科主任王東進等醫生的說法。這種背景下,作為一個醫學診斷的“是否癱瘓”問題,究竟更應該采信警方還是其他醫院醫生的說法?

  另一方面,被毆打的受害護士“目前正在南京鼓樓醫院接受治療”,在其治療過程尚未結束的情況下,無論斷言“癱瘓”還是輕言“未癱瘓”,是否都顯得有些“言之尚早”?

  眼下,被毆打護士“是否癱瘓”之所以如此備受關注,顯然不僅因為這關乎被害人的健康福祉,更在於它也進一步關涉對於上述官員毆打護士事件的定性和追責。因為一旦被害人“癱瘓”,打人者的行為勢必便構成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而依據《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即便不考慮、糾纏“是否癱瘓”問題,僅就目前警方已披露證實的信息來看—“袁亞平使用折叠傘打了護士”“並拽出護士站”“董安慶與醫務人員發生推搡”,這對打人官員夫妻的行為,也已明顯涉嫌嚴重的“違法亂紀”,如依據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對他人進行毆打,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無論被害人“是否癱瘓”,目前這對打人官員夫妻所受的“停職”處理,都遠遠不是其應得的最終處理結果。首先,兩人作為領導幹部,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兩人作為公民,相應的法律處罰更不可避免。即便受害人沒有癱瘓,兩人在公共場所的這種毆打醫務人員的“醫鬧”行為,至少也應依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一旦受害人“癱瘓”或者被鑒定構成其他嚴重傷害,那麼兩人勢必還將被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責。

  該事件的最終結果具體怎樣,不妨拭目以待。(時間:2月28日 來源: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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