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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孕產婦無奈成證人 一家五口難離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10:31:56


張姓產婦(中)及其丈夫、母親、公婆一家五口人全部被傳喚為證人,他們9日抱著出生才20天的寶寶上庭,劉龍珠為這家人的代表律師。
法庭出具要求證人出庭的文件。
  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在3日美國月子中心被查風波中被沒收中國護照的月嫂、孕婦、產婦及其家人等11人,9日上午在位於河濱縣的聯邦法院出庭,表示願意在菲比寶寶月子中心(USA Happy Baby, Inc)一案中作證。其中一名張姓新媽媽,此次月子中心大掃蕩中,她自己,她的媽媽、公婆以及丈夫一家五人全部被聯邦執法機構要求不准離境,並被列為證人。原訂8日離開美國的公公,也因此被困住無法脫身。

  孕產婦出庭願作證 禁接觸月子中心

  雖然執法機構已將護照交還給被查的孕婦們,但法官要求他們不得離境,也不能和月子中心的人討論本案內容。

  綜合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本案9日上午10時30分開始,被傳喚的11名證人提前兩個半小時就到達法院,包括兩名孕婦、一名產婦、三名年輕男子、兩名月嫂、三名孕產婦的家長。其中一家人還將出生僅20天的寶寶一同帶到法庭。還有兩位證人理應與這11人一同出庭,但不知何故沒有現身。

  當天到場的只有一位公辯律師帕拉達(Oswald Parada),他告訴所有人,“今日庭審有媒體旁聽,請不要與外人有任何交流”。開庭前,11位證人中的五人與律師劉龍珠達成一致,聘請他作法律代表。另六人則暫時由帕拉達代表,他們可以10日再致電詢被分派到的公辯律師是誰。法院請了三位中英文法庭翻譯,其中兩位是華人,一人是中文流利的美國人。

  聯邦法官布瑞斯陶(David Bristow)表示,這11人都是證人(material witness),不是被告。鑒於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身份證明,他們可以拿回護照,但需要留在美國,以便隨時回來作證。

  布瑞斯陶要求證人不要與月子中心的劉姓、董姓業主以及任何工作人員接觸,除非是涉及衣食住行和醫療等必要服務。此外,他還要求證人找美國人為其擔保,或10天內交納5000美元現金作為保釋金。

  布瑞斯陶表示,月子中心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影響、騷擾、恐嚇證人,不能將證人從住處趕走,且仍需要履行義務,繼續提供衣食住行等服務。若月子中心的人違反了上述條例,證人應立刻告知其代表律師。但若證人違規與月子中心接觸,不僅有可能5000元保釋金被沒收,還會立即被逮捕,甚至成為起訴對象,就罪後被關入監獄。

  11位證人被法官逐一詢問是否明白需遵守的規則以及違規後果,所有人都給與肯定答覆。

  一家五口都成證人 不准離境

  一名張姓新媽媽,孩子還未滿月。在3日的月子中心大掃蕩中,她自己,她的媽媽、公婆以及丈夫一家五人全部被聯邦執法機構要求不准離境,並被列為證人。9日一家五口到河濱縣聯邦法庭出庭,公公倪某原訂8日離開美國,卻被困住無法脫身。

  一家人原本和當天出庭的另外六人共同擁有一名公派律師,但一早入庭後,看到律師劉龍珠也在場,於是臨時聘請劉龍珠為他們一家的代理律師。劉龍珠了解情況後向法官David Bristow表示,倪某在中國經營一家建築公司,他原本計劃與8日回中國,但由於聯邦執法機構對月子中心大掃蕩,他也被掃到,並按要求留下來當證人出庭,所以無法按時回國。劉龍珠希望法庭盡早安排與倪某面談,並確定他最終是否作為證人,以便他能及早回國打理自己的生意。

  法官表示,共有24個人需要一一面談,並最終確定誰需要出庭作證,但他會盡量考慮將倪某安排的早一點。

  當天,張姓新媽媽尚未滿月的兒子也被帶到庭上,偶爾傳出哭聲。張某的母親和月嫂則安撫孩子,法官甚至同意懷抱孩子的張母在回答問題時不必站起來。

  公派律師Oswald Parada則表示,大陪審團不會要求菲比寶寶月子中心的所有24名孕婦及其家人全部作為證人出庭,屆時將會遴選。他表示,倪某夫婦及另一名孕婦的弟弟,因為並非孕婦或其丈夫,將很可能不會被列為正式的證人出庭,只要大陪審團同意,他們可能很快近期回國。

  他表示,證人們會被安排盡早回國,但如果半年或一年後,月子中心案正式開始審理,證人們必須從中國回到美國來作證。由此產生的費用將由法庭負責。劉龍珠則表示,法庭原本要求證人必須在七天內趕到美國作證,但他向法庭表示,七天連簽證都辦不下來,最後法庭同意,一旦被選為證人,必須30天之內來美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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