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直接適用香港 梁美芬:非“做咩都得”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7 10:28:00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香港反對派中人稱港人會因在港反政府而被新的國安法定罪,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未將國安法納入其中,不會直接適用於香港,但強調即使沒有額外為港人行為增加規限,也不代表港人在內地“做咩都得”。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於國家刑法與國安法有重叠的地方,香港人要到內地進行被內地視為犯法的行為,才會違反國安法。不過,國安法強調港人有責任守法,即使沒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條文不會直接適用於香港,但不代表港人在內地“做咩都得”。

  港人內地犯刑法照制裁

  她解釋,內地法律概念分為“屬人法”及“屬地法”,任何人在內地觸犯刑事行為,可能會被捕,這不會因是否有國安法而有改變,“界線這麼多年都是這樣,無得奉旨,掛住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入內地就做咩都得。”同時,內地人在港參加針對國家政府的遊行集會,回到內地一向都有可能被追究。

  梁美芬坦言,香港永久性居民好幸福,即使參加集會或發表言論批評中央政府,只要在內地不要做同樣的事,都不會有制約,最多不容許進入內地。

  關於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梁美芬希望香港社會不要抱持“避之則吉”的態度,而應要有一個正面的討論,先讓香港市民了解條文,明白本地立法如何配合香港的政治文化,例如普通法傳統等,減低市民的誤解,再展開討論。
另外,被問到“後政改”的工作,梁美芬強調,自己現時會集中做好地區事務,也會與香港專業人士及商界研究把握好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下的機遇。
  
  (來源:文匯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