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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簡稱之爭應靠法律解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7 11:09:11


  近日,南昌大學在其官網發布的《南昌大學章程》中,將“南昌大學”簡稱為“南大”,與在2014年經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學章程》中“南京大學”的簡稱出現重複,引發輿論爭議熱潮。對此,南京大學專門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去函表示嚴重關切。南京大學師生指出,2014年12月,經教育部核准發布的《南京大學章程》,已規定南京大學簡稱“南大”。教育部表示,希望南昌大學與南京大學協商妥善解決此事,以規避引發校名爭議的情況出現。

  類似的問題究竟如何處理,估計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有結果。但就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有關高校簡稱是否能受到相關法律保護、該如何保護等問題確實不少,國內教育機構也確實重視不够。

  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其中規定了各高校章程應按高等教育法規定載明的內容:“學校的登記名稱、簡稱、英文譯名等,學校辦學地點、住所地”。可見,高校簡稱既是既定工作,也是必要內容,更是保護客體。在高校章程起草工作的推進中,這是一個無法回避、必須面對的問題。

  在我國高校簡稱中,重名現象屢見不鮮,如“華師大”,究竟是華東師範大學還是華南師範大學或是華中師範大學。也因為高校改名潮,高校簡稱重名實屬正常,所以也不必多慮。但為什麼突然之間會成了問題呢?其中原因諸多,具體說來,要麼就是為了招生需要,要麼就是為了社會認知,要麼就是為了品牌宣傳。一言以蔽之,就是利益驅動延伸而來的名利之爭。

  據了解,高等教育法中并沒有規定簡稱,一般情況下都是使用的全稱。至於高校簡稱一般是從習慣,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究竟所指為何,需要看具體語境。盡管在相應的規範性文件中均無簡稱的規定,簡稱并非一個正規的稱呼,當然還有不少高校沒有簡稱,但事實上高校簡稱牽涉相關法律問題。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法律保護,其中既有高校簡稱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還有高校的名稱權保護問題。

  據有關媒體披露,近幾年涉及高校名稱權的法律糾紛十分頻繁。前些年,北京大學就曾經接連向法院提起5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名稱權。後來他們幹脆將“北京大學”“北大”“燕園”“未名”“PKU”以及北大標志等全都注册為商標。事實證明,司法部門對高校簡稱的名稱權乃至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校簡稱之爭實際上還帶來了良性效應。通過爭議,使社會各界對如何提高高校對校名的權利意識,如何珍惜校名背後凝聚的知識產權和獨特歷史人文價值,以避免各種急功近利、盲目的更名,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與更明晰的對策。關鍵還是需要努力打造屬於本校獨特的校園文化,加強屬於本校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教學質量與管理水平。

  到那個時候,是你的終歸是你的,不是你的你就是實施盜搶也無法成功。(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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