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江西南昌高考替考案42人被處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7 14:57:45


 

  三、對相關公職責任人的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公職責任人處理情況如下:

  (一)南昌市教育局、教育考試院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教育局分管考試院及高考招生工作副局長鄧雲生,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教育考試院院長熊彪,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分管高招工作副院長金安根,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南昌市東湖區相關責任人處理情況

  1.南昌市東湖區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童萍如,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陳光輝,分管區招考辦工作,對“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3.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陳劍鵬,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4.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考務專幹蔣婷,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能夠積極配合組織調查,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二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技術員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5.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幹部熊銳,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講師級降為助理級),調離教育考試工作崗位。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