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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德華打贏欠款官司 2015年內地無個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8 17:55:36


  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7月7日晚,記者收到了劉德華在內地的經紀人金焱先生傳來的一份有關劉德華個唱的聲明書。聲明書說,東陽秋水堂影視有限公司於2013年,獲得了劉德華先生(劉先生)香港經理人公司“亨泰桓宇有限公司”之授予,全權負責劉先生2013年中國國內之巡回演唱會舉辦事宜。

  2013年5月,金焱所代理的劉德華個唱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劉德華個唱。但在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演出完畢之後,上海某演藝公司並沒有依據合約條款,向金焱支付全部上海演唱會之費用。還拖欠了500萬。於是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不得已遂將爭議提交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該法院已於2015年5月14日下達判決(2014)閔民二(商)初字第1685號,判令上海某演藝公可須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應付未付的費用。劉德華本人對上海閔行區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

  7月7日晚,華西都市報記者立即通過電話向正在美國聯繫演藝的金焱先生求證,金焱代表劉德華說,此聲明書傳給華西都市報記者的內容確實是我們傳的,內容是真實的。劉德華想通過媒體,希望把演唱會的500萬的合法收入討要回來。

  2013年5月29日,金焱代表劉德華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一份《劉某某中國巡回演唱會2013-“上海站”協議書》,約定原告安排藝人劉德華作主唱表演者並提供四場演唱會之製作,上海某演藝公司共計支付總製作費人民幣(幣種下同)3,200萬元。協議簽訂後,金焱按約定完成全部四場演唱會的製作,演唱會取得圓滿成功,但後來某演藝公司卻沒有按約支付全部製作費。雖經金焱多次催要,某公司始終拖延付款,截至上告法院,某公司尚欠劉德華500萬元製作費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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