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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異地高考”不彰,“高考移民”難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0 15:59:15


  在各地熱炒高考狀元的語境下,榆林的文科狀元卻一直被“雪藏”,原來其是個“高考移民”,炒不得。然而,不炒這名高考狀元,并不意味著其“高考移民”的身份不被曝光。衆所周知,“高考移民”是一種投機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破壞了高考秩序,而且損害了教育公平,對其進行抵制和治理,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探究“高考移民”誕生的原因,找出症結所在,再對症下藥,才是治本之策。

  首先,高考試卷全國不統一,催生了“高考移民”這一怪胎。比如,目前有的省份試點進行高考“3+X”改革,有的省市仍實行“3+2”高考模式;即便是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有的使用“新課標全國一卷”,有的使用“新課標全國二卷”;而北京、上海等省市“風景這邊獨好”,堅持實行“自主命題”。然而,各地基礎教育使用的教材不一,隨遷子女回家鄉參加高考便遭遇“水土不服”;因而,很多流動人口只能將子女留在家中接受基礎教育。再者,各地高考錄取率、錄取分數綫相差巨大,一些人通過各種途徑遷移戶口,甚至不惜弄虛作假,以求子女在異地參加高考,“高考移民”由此橫空出世。

  再者,異地高考政策全國不統一,為“高考移民”提供了現實土壤。雖然國家層面出台了“工作意見”,但只是一個宏觀政策,由於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制訂一個可供微觀操作的實施細則,導致地方在執行異地高考過程中,不僅在實施時間上不統一,而且在具體政策和措施上也不統一。各地“自選動作”太多,也助推了“空掛學籍”的自選動作。比如,陝西省規定,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陝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繳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在陝連續學籍滿3年可參加我省高考報名。一些隨遷子女達不到條件,只得當“高考移民”,企圖蒙混過關。

  可見,“異地高考”不彰,“高考移民”難止。換言之,加快“異地高考”政策落地,顯然比治理“高考移民”更重要。首先,要保證異地高考新政,能够兼顧和平衡隨遷子女與當地考生之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和體現教育公平,各地就不能各自為政,應步調一致。而步調一致,應體現在高考試卷全國一致、執行異地高考政策全國一致等;特別是在參加異地高考條件上應全國一致。此外,各地基礎教育使用的教材和教學方式也應統一,考生在任何地方參加高考,都不會受到“學用脫節”的困擾。(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張西流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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