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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上訪農民收錢寫保證書 再訪被訴敲詐勒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11 14:36:05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近日,山西省壽陽縣朝陽鎮九龍村的村民庫義和弓正一被起訴至該縣法院。

  檢方查明,上述兩人在各收取村幹部10萬元後,寫下《息訴罷訪保證書》,表示不再上訪反映村集體和村幹部以及用地開發商違法建房問題,但八個月後兩人再次以前述問題去縣紀委上訪,構成敲詐勒索罪。

  被告方認為,起訴書能確認是村支書主動找弓正一協商,庫義和弓正一沒有任何主動敲詐勒索的行為,主客觀上均不構成犯罪。

  檢方:敲詐勒索數額巨大

  起訴書顯示,2013年下半年,庫義和弓正一向壽陽縣紀檢委反映九龍村村民施雲仙違法占地建房;村長庫繼紅和村支書王秀偉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讓開發商占用九龍村磚廠土地搞房地產開發等問題。後王秀偉和庫繼紅被紀檢部門工作人員約談。

  為了“村里的安定、不給縣政府找麻煩、擔心被上級領導問責或免職”,王秀偉和庫繼紅決定由王秀偉與弓正一協商解決向紀委部門反映情況一事。之後,經王秀偉、施雲仙等人與弓正一、庫義數次協商,最終商定由庫繼紅、王秀偉共出20萬元,分別給庫義和弓正一各10萬元;庫義另提出解決九龍村村委欠其約20萬元及其姐姐宅基地糾紛一事的條件。

  之後,王秀偉、庫繼紅分別將5萬元、10萬元交給施雲仙,施雲仙另出5萬元,凑夠20萬元。2014年1月19日,施雲仙分別給庫義和弓正一提供的銀行卡各匯入10萬元。後王秀偉等人也按照庫義的要求解決了庫義姐姐的宅基地糾紛問題。

  庫義和弓正一在收到錢兩日後,均在《息訴罷訪保證書》上簽字捺印,表示不再上訪反映村集體和村幹部以及施雲仙蓋樓房的問題。

  2014年10月,在選九龍村支部書記時,弓正一又以選舉程序不合理為由,與庫義再次去縣紀委反映王秀偉、庫繼紅、施雲仙的相關問題。

  檢方認為,弓正一、庫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庫義律師:起訴書確認被告人沒有主動行為

  起訴書顯示,庫義和弓正一均為個體戶,也是九龍村人。據庫義的辯護律師辛雷介紹,村里非法用地有很多舉報人,庫義和弓正一只是其中的兩人。得知庫義和弓正一舉報後,王秀偉主動找到弓正一進行安撫,並到庫義的燈具店里找他,讓其不要再舉報。庫義未答應。


  2014年1月15日左右的上午,庫義接到王秀偉、用地開發商施雲仙和弓正一的電話,讓其去施雲仙開的賓館商談事情。由於都是同村人,庫義便去了。

  據辛雷稱,當時在場的有王秀偉、庫繼紅、施雲仙、弓正一,王秀偉和施雲仙還對庫義說,村里欠他的20萬元會想辦法先給10萬元,剩下的次年二三月給,讓庫義不要再舉報。同時,兩人還表示會給村里好好工作。庫義表示同意。

  “庫義主觀上沒有任何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想要過別人一分錢;客觀上也沒有實施任何威脅恐嚇的手段。從起訴書也能確認這一點,是王秀偉主動找弓正一協商,庫義和弓正一沒有任何主動的行為。”辛雷說,本案所涉及的10萬元,是村里欠庫義的錢,這是沒有爭議的事實,王秀偉和庫繼紅表示給錢,當然是代表村里還錢給庫義。

  辛雷還介紹,7月7日,他與弓正一的辯護律師一起前去壽陽縣法院見了主審法官,再次明確表達了兩名被告人無罪的觀點和理由,並要求對兩被告人取保候審,法官未答應。

  據悉,該案目前還未確定開庭時間。

  (來源:《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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