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向嘉義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得標廠商收賄新台幣3000萬元,一、二審均判她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報道,檢方起訴指控,張花冠在“立委”任內,從2005年到2006年間,以借款名義向大埔美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潘忠豪收賄3000萬元,以“立委”身分及影響力,透過連署解凍“農委會”預算等方法協助廠商,事後將錢存入人頭帳戶。
嘉義地檢署在2013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張花冠。
但嘉義地院、台南高分院審理後都認為,張花冠雖確有收廠商的錢,但檢方無法證明她與廠商有對價關係,且她的行為對於行政機關的決策無實質影響力,因此判決無。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