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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式“合法”腐敗是民主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54:24


  中評社香港10月15日電/今年9月,美國福特漢姆大學法學教授澤福·蒂僑特撰寫的《美國腐敗》一書提到:“腐敗是美國民主體制下急需解決的迫切問題……政客將私人利益建立在公共資源之上,這一點被大眾廣泛熟知,人人都認為腐敗是個問題,但很少人能對腐敗下一個定義,更少的人會與腐敗作鬥爭。”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0年,最高法院在“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的判決中對“腐敗”一詞作出解釋:只有明確的現金賄賂才算腐敗,競選的花銷和經費都不算做腐敗。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的解釋,政治捐助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方式。美國最高法院對腐敗的定義直接強化了“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作用。此類委員會成立的宗旨為幫助總統候選人當選,但其接受的捐款和助選支出沒有限制。在2012年的總統大選中,1063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一共花費6.29億美元。

  腐敗問題貫穿著美國200多年的歷史。美國人權法案之父喬治·梅森曾經對腐敗發出警示:如果任由腐敗滋長,那麼政府將很快完蛋。直到今天,美國的腐敗問題仍揮之不去。美國司法部刑事司2012年發布的報告稱,過去20年間,涉及起訴政府機構的腐敗案件超過2萬件。

  美國建國200多年來,競選花費節節高升。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稱,2012年美國總統和國會選舉的總花費達到70億美元,創下選舉史之最。19世紀後期共和黨幕後老板馬克·漢納曾經坦承:“贏得選舉需要兩樣東西,第一是金錢,第二我就記不得了。”

  如果制度有漏洞,競選過程就會產生權錢交易。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大衛·科爾在《腐敗如何成為我們的政治?》一文中寫道:“如果競選人和選民在錢和選票之間作交換,那麼責任就變成了腐敗。” 為了防止資本操控選舉,美國國會制訂的《聯邦競選法》對於捐款數額作出規定:每人每年對聯邦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獻金額限定為5000美元,企業和工會不得直接捐款給候選人。然而,2010年最高法院對腐敗下的定義意味著:個人或組織,可以通過“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花費更多的金錢支持候選人的活動。

  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卡洛斯·拉米茲曾說:“很多學者將美國的游說活動視作腐敗的一種形式。”說客們游走於總統、議員和高級公務員之間,通過游說讓當權者的決策符合代理人的利益。著名的游說公司波德斯塔集團,其廣告標語為:“白宮的許多人能告訴你剛剛發生了什麼,我們則幫助你改變結果。”制度漏洞導致民主的表面下滋生了大量的“合法”腐敗,也正因為如此,美國引以為傲的競選民主也被一些人稱作“有錢人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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