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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打詐新規定 出手間接卡TikTok?
http://www.CRNTT.com   2024-05-09 17:10:39


羅秉成。(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記者 鄭羿菲)“行政院”9日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規範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需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類落地”,否則將進入三階段裁罰,包括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降低流量,最嚴重可封網。若立法通過,TikTok國際版未來得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和“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抖音國際版在台灣使用者已達到相當比例,應設立法律代表人。但抖音國際版“類落地”要先符合中資或外國人投資法律規範,才會進入設立法律代表人的問題。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TikTok國際版是新加坡公司,事實上的股東結構、控制關係有沒有陸資,這部分需要進一步調查,日後TikTok國際版若要申報法律代表人而進入調查仍有疑慮的話,也會要求業者釐清。是否符合陸資規定?或即便符合陸資規定,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取得申報法律代表人的許可?這些都在假設階段,他現在沒辦法明確地說Yes或No,還得看其他法律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院”9日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為打擊網路平台的投資廣告詐騙,要求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類落地”,如TikTok國際版、臉書、Google等都在規範範圍內,藉以配合台灣法律防詐,若未設置最高可罰2500萬元,若涉及情節重大,最重可祭出“限制擷取”,形同封網。

  “行政院”9日上午召開“行政院”推動打詐新四法記者會”記者會,陳建仁在宣布完相關修法後,交由“政務委員”羅秉成、發言人林子倫、“數發部”長唐鳳等人回應媒體提問。

  唐鳳表示,國際趨勢是以每月獨立訪客數佔全部網路使用者的比例的方式認定,具體的比例多少%、多少人,須待立法通過後,會再根據條例公告。

  羅秉成指出,相關問責分3個層次,一是金錢罰,最高可處2500萬元,且令限期改善,若不改善繼續處罰,這是希望平台業者在類落地後,一起配合政府打詐。二是管制罰,若金錢罰沒有效果,情節嚴重的話,就會進入兩階段的管制罰,中間手段是降低流量,也就是在連結上慢一點,造成網路速度慢一些,最嚴重才會是限制擷取或封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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