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乞討作為職業,自然是因為這個職業有一定的收入,而且這個收入還不少。”惠志華說。蘇州市救助管理站的勸導員曾發現,職業乞討人員要來的零錢幾乎每天都要去周邊小店換成整錢,一般職業乞討人員每天要來換四、五百元,多一點的有七、八百元,每月乞討收入起碼過萬。
此外,他們還在有的職業乞討人員身上發現過兩本房產證和港澳通行證,這足以看出職業乞討的“高收入”。蘇州當地媒體也報道過,經過隱蔽拍攝發現,一名在火車站進行職業乞討的人員,僅僅是短短的半個多小時,就要到了100多元錢,而且每當放錢的小碗快要滿的時候,或有人給大鈔紙幣的時候,他就會將這些錢偷偷地藏起來,碗裡面只剩幾個硬幣,來誘導路過市民繼續給錢。
此前,媒體曾報道過,一些出現在東莞的職業乞丐,為了“扮可憐”、討要更多的錢財,他們故意把騙來的別人的孩子的肢體打殘,然後帶其上街乞討。蘇州是否也發現了類似情況呢?
對此,惠志華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蘇州地區,他們如發現有婦女帶小孩乞討的,經過公安部門DNA檢查,“發現有自己的孩子,有親戚家的孩子”。且以殘疾乞討人員,基本上是假裝殘疾,“重殘的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
(來源:澎湃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