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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杭州擬立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19 10:16:13


 
  征求意見稿對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今後,杭州將建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地區會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如果負責某區域的領導幹部離任了,由於他任職期間的錯誤決策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該怎麼辦?今後,杭州將對市、區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除此以外,還將環保方面涉及小型三產企業(個體戶)、建築工地、生活娛樂噪聲、垃圾和秸秆禁燒等行政執法權,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提高生態保護執法效能。

  加大處罰力度 企業違法最高可罰100萬

  法律責任一章,對公職人員法律責任、違反礦產生態修複責任、違反生態紅綫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但規定是比較剛性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有七類行為都是要被處分的,這七類行為涉及很多方面,約束面較寬。包括因工作不力等主觀原因,未完成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應當依法公開生態文明建設信息而未公開或者弄虛作假的;對生態文明建設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未依法實施監督管理的;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監督的;未依法及時受理檢舉、投訴和控告或者未及時進行處理的;存在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如果個人或企業,在生態保護紅綫範圍內從事損害生態環境活動的,除了限期整改、恢複現狀外,還要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如果企業未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治理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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