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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打詐訂新法 TikTok臉書須類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4-05-09 10:34:17


羅秉成。(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行政院會”9日將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為打擊網路平台的投資廣告詐騙,草案要求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配合台灣法律防詐,若未設置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行政院會”9日將討論、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立法與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8日在“行政院”說明草案內容表示,詐騙已經國際化、工具化、模組化、專業化、年輕化,且有白領犯罪趨勢,無差別攻擊民眾,可說是公眾犯罪,成為治安新毒瘤。

  羅秉成說,為就源防詐、溯源打詐,因此推出打詐新4法盼雙源齊清,草案重點包含制定網路業者問責機制、免責條款、增加偵查工具、增訂窩裡反條款,以及提高詐騙刑度和假釋門檻等。

  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羅秉成說,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規範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遵守台灣法遵,因為業者收取廣告費用,若誤刊詐騙廣告,也有防詐責任,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羅秉成表示,未來若網路平台業者違反規定,沒有設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依法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且情節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未來將由數位部訂定子法,建立外部化、獨立化的專家審議委員會機制,認定何為情節重大。

  他也強調,政府未強制要求業者完全落地,只是要求設置法律代表人作為法遵窗口,也可以指定自然人,並無相關資格限制,且草案擬定過程都有與業者溝通過,評估可行性,“我認為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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