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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修複促使失信企業有“路”可走
http://www.CRNTT.com   2024-03-27 14:24:48


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容缺+承諾”模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近段時間,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信用修複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到市場監管總局推動實現信用修複“一件事”,再到即將施行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信用修複”成為政策關切。

  企業經營,誠信為先。如果經營主體不講信用,經營行為被征信系統制約,影響到工程招投標、企業貸款等,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不過,常言道,“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失信懲戒只是手段,不是要把人“一棍子打死”,信用監管的目的還是要幫助更多人明確信用的價值和邊界,督促他們在未來更加守信用,從而推動誠信社會建設向縱深推進。

  現實中,經營主體失信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屬於缺乏道德意識,也有的是對法律法規不熟悉或無心之失,導致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目錄。開展經營主體信用修複,一方面可以發揮“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作用,讓失信企業有“路”可走;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失信認定中的“誤傷”,留下一定的容錯糾錯空間。

  應該說,及時准確的信用修複不僅對經營主體尤為重要,也是建立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斷探索信用修複機制,給知錯能改的企業送去“後悔藥”。例如,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辦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複管理程序規定(試行)》,構建分級分類管理、梯次退出的信用修複格局;山東、江西、雲南、西藏等地建立了“兩書同達”機制,同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信用修複告知書,及時告知失信主體信用修複的途徑和方式。

  在一系列措施下,講誠信、重誠信、守誠信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1117萬戶經營主體實現了信用修複。但也應看到,當前的信用修複機制還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部門間信息交互共享不及時,修複時效亟待加強;在對失信主體的管理上,存在著重進輕出的問題;甚至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修複為名實施詐騙。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成效,也容易累積社會矛盾。

  因而,需要盡快建立信用修複信息實時共享機制,以消除信息壁壘,同時要嚴厲打擊征信詐騙犯罪活動,強化信用修複的公信力。據悉,為提升經營主體信用修複的便利性,市場監管總局將著力解決“多頭修複”“重複修複”的問題。北京、天津、河北也建立了京津冀信用修複協同機制,推動信用修複數據跨地區共享。這些做法一方面減輕了經營主體負擔,另一方面,政務信息整合共享,也為各部門依法履職提供數據支撑,進一步提升了監管效能。

  或許有人擔心,信用修複是否會讓一些企業屢改屢犯?其實不會。信用修複不是給失信者“洗白”,而是有程序、有前提、有限度的關懷和警示。今年2月,江蘇在全國率先規範市場監管領域不實信用承諾管理。不實信用承諾失信經營主體在信用修複過程中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撤銷准予信用修複的決定,不實信用承諾信息公示期也會重新計算。

  “誠信者,天下之結也。”對守信者激勵,對失信者懲戒,引導和鼓勵信用主體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有利於億萬經營主體拔節生長,為經濟發展增添活力。(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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