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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對台“一國兩制”的包容性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15:43:09


 
  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是人類社會現代政治文明的產物。兩個以上政治實體在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的過程中,它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不以武力相威脅,通過平等協商共同制定統一憲法體制。在以共同締造方式結合為新的統一政治實體後,原有的各個政治實體依然保持平等的政治地位。18世紀美國建國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實例。18世紀70年代,英國在北美的殖民地爆發了反抗宗主國的獨立戰爭。1776年5月,各殖民地代表在費城召開第二屆大陸會議,並於7月4日簽署了《獨立宣言》,正式宣佈原英屬13個殖民地的獨立,此日即為美國建國日。北美13個前英屬殖民地獨立之後,各派代表組成的第二屆大陸會議起草、制定並於1777年通過了《邦聯條例》。《邦聯條例》是美國13個前英屬殖民地結成統一國家的第一個憲法性文件,1781年3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由於《邦聯條例》祇是使13個獨立了的前殖民地結成鬆散的邦聯式非主權國家,難以滿足建立統一主權國家的時代要求。1787年,各獨立邦派代表在費城舉行制憲會議,經過激烈的爭論、協商、談判與妥協之後,制定並最終通過了建立統一主權國家的美國憲法。該憲法於178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直至今日。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另一個當代實例是歐盟的建立。近代以來,統一歐洲是許多歐洲人的夢想。拿破崙的法蘭西第一帝國(1804-1815年)與希特勒的德意志第三帝國(1933-1945年)試圖征服歐洲各國的戰爭行為最終遭致慘敗,並在歐洲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與財產的災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鑒於戰爭的教訓與歐洲統一的時代要求,根據當時法國外交部長羅伯特·舒曼提出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計畫》,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以及西德六國1951年4月18日簽署了《關於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的條約》即《巴黎條約》,1952年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統一起來,統稱歐洲共同體。條約於1967年7月1日生效。歐共體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的《歐洲聯盟條約》,即《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生效,標誌著歐洲聯盟正式成立,歐共體從經濟實體轉進為經濟政治實體,具有共同的外交及安全政策,以及在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2004年10月,歐盟25個成員國的領導人在羅馬簽署了歐盟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條約,標誌著歐盟進一步提升了政治一體化。歐盟統一進程仍在進行中,雖然目前並沒有達到歐洲聯邦的主權國家形態,但能夠將眾多歐洲國家以共同締造方式和平地結合在一起,已經是人類政治史上的偉大創舉了。

  1949-1979年期間,大陸對台政策主旨是通過“解放台灣”實現中國統一。“解放”意味著對敵對政治力量的征服與消滅,意味著在台灣消滅中華民國體制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取而代之。“解放”可分為武力解放與和平解放。1963年,大陸執政黨將和平解放台灣的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強調在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統一台灣、確認大陸政權為中央的前提下,台灣政權可以獲得較武力解放更為寬大的安排。1979年以後,大陸執政黨確立了對台“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既是對先前對台政策的繼承、具有政策延續性,又奠定了未來政治創新的空間、具有開放性。“和平統一”取代“解放台灣”,意味著大陸方面不再將台灣政權視為將要被消滅的敵對勢力,而是當作通過協商談判實現國家統一的政治對手甚至政治夥伴。大陸政權謀求以征服歸順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是將台灣政權當作政治對手,堅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統一台灣,要求台灣政權取消中華民國體制,確立大陸政權對台灣政權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統一後允許台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大陸執政黨與政府在單方面做出政策宣示的時候,當然都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做對台“一國兩制”中的“一國”的。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的解凍、緩和與互動過程中,大陸執政黨與政府並沒有以中央自居,居高臨下地對待台灣政權,而是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台灣政權,“九二共識”也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是將“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留待未來去確定。這樣做,實際上意味著大陸方面將台灣政權當作共同謀求中國統一的政治夥伴,為以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預留了空間,大陸執政黨對台“一國兩制”政策中的“一國”也可以不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而是採取未來由兩岸共同創新締造的統一中國國家體制。從對台政策的歷史延續性與政黨政治追求出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統一台灣是大陸執政黨的優先選擇。但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以和平方式統一台灣,如果台灣的政權、政黨與人民不接受怎麼辦?兩岸政治對立狀態無限期拖下去怎麼辦?雖然大陸的軍事力量對台灣擁有越來越大的優勢,大陸的經濟力量對台灣具有越來越大的吸引力,但是大陸現行的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對台灣卻不具有感召力。大陸執政黨如果堅持和平統一方針,那麼就會趨向於採取共同締造創新國家體制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如果採取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兩岸和平統一,未來覆蓋兩岸統一的中國國家體制將具有寬廣的包容範圍、具有創新設計的巨大潛力,可以基於古今中外單一制與複合制國家體制的經驗與教訓,創新建造具有中國特色的能夠滿足中華民族生存與發展需要的統一國家體制。一個中國原則為共同締造兩岸統一國家體制確立了右邊的紅線:即未來新的兩岸統一國家體制必須是主權國家體制,兩岸同屬一個主權中國,中國主權不能在兩岸之間分割,兩岸在政治上的結合不能採取諸如邦聯等非主權的任何國家體制形式。

  三、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實踐

  自1979年以後,大陸執政黨對台灣的政策實踐是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指導下進行的。從大陸方面針對台灣的政策確定與調整的實踐過程,可以看出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趨向、包容範圍以及界限。可將對台“一國兩制”設定為一個政策橫軸,和平統一確定了其左邊的界限,越過紅線就是武力統一。大陸方面如實行武力統一,統一後很可能是要確保台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內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也就是“一國一制”。大陸2005年通過實施的《反分裂國家法》明確列舉了實行武力統一的前提條件。從左邊界限沿著政策橫軸右移。當大陸執政黨對台政策從武力統一轉變為和平統一之後,對台灣承諾了寬容的政治安排,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內允許台灣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此處的“一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隨著20世紀9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的緩和與善意互動的開展,大陸執政黨展示了更為包容的政治態度,即祇要不分裂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在兩岸之間什麼都可以談。大陸執政黨的這種政治態度既在政策橫軸上確定了右邊不能逾越的紅線,又昭示著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的可能性。即“一國”也可以是在領土、主權與民族涵義的一個中國基礎之上,由兩岸共同締造新的統一國家體制而構成的整體中國。1979-2016年期間,大陸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實踐是沿著政策橫軸右移的,是越來越包容的,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關於兩岸共識的確認;以及兩岸政權的互動。

  首先,大陸執政黨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在“老三句”之後又有了“新三句”。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大陸執政黨與政府明確提出一個中國原則:“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為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老三句”。進入21世紀之後,大陸執政黨與政府對一個中國原則有了新的表述:“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此即為所謂的“新三句”。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這兩種表述提出的時代不同,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在涵義上也有重大區別。“老三句”是在解放台灣政策時期提出的,將台灣政權當作政治敵人,焦點是兩岸兩個政權在國際社會對中國代表權的爭奪,強調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三句”則是在實行和平統一政策時期兩岸關係趨向緩和條件下針對台灣提出的,將台灣政權當作共同努力謀求中國統一的政治夥伴,強調在領土與主權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但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即不涉及一個中國是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次,大陸執政黨在確認了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之後,又確認了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不論是共識還是共同認知,都是兩岸雙方的共同確認。“九二共識”是由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的汪辜會談確認的,標誌著兩岸政權互相認可對方作為協商談判對象的正當性。由於兩會祇是作為兩岸政權代表的非政府組織而不是正式的公權力機構,“九二共識”祇是兩岸政權以非正式的方式達成的,兩岸政權互相認可的程度也較低。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則是從兩岸各自的規定即憲法法律規定引申出來。兩岸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與中華民國憲法法律都明確規定,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主權中國。大陸執政黨確認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上存在著共同認知,其蘊含的重要意義不僅是未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且是對台灣現行的憲法法律具有一定程度正當性的認知。兩岸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較之“九二共識”具有更高的權威性。

  第三,繼兩會之後,兩岸公權力機構也開始了互動交往,並從具體事務主管部門的兩辦委上升到最高層級的習馬會。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兩岸公權力機構的交往互動,是通過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間接進行的。中國國民黨領導人馬英九在台灣執政的2008-2016年期間,兩岸公權力機構在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通過兩會達成了包括ECFA在內的23項協議,卓有成效地促進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201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大陸政府國務院台辦主任張志軍與台灣當局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首次會面並互稱公職官銜,就雙方兩個同級別政府部門建立常態化聯繫與溝通機制達成原則共識並隨之予以實施,構築了兩岸政府之間開展政治對話和政策協商的直接通道,標誌著兩岸政治關係取得歷史性突破。2015年11月,兩岸政權與執政黨的最高領導人習近平與馬英九在新加坡會面。兩岸政權最高領導人的直接會面,是在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安排下進行的,雙方沒有互稱對方的公職頭銜而是互稱“先生”。習馬會是兩岸政治關係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從上述三個方面的政策實踐可以看出,在兩岸政權互動過程中,對台灣方面關切的三個關鍵問題即“一個中國”是什麼,要求被正視,以及要求對等待遇,大陸方面都展示出相當大的政策包容空間。大陸方面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在兩岸處於敵對狀態以及面對國際社會等場合的單方面表述。但當兩岸直接交往互動時,大陸方面並沒有提出讓台灣方面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作為前提條件。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新三句”,強調了兩岸在領土與主權上同屬一個中國,但是避開了是否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之間達成的“九二共識”,表明大陸方面對台灣政權的正視,而兩岸關於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則表明大陸方面對台灣現行的憲法法律體制的正視。大陸方面不僅確認並且讚賞台灣現行憲法法律中關於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規定,並且為了捍衛該憲法不被“台獨”勢力以“修憲”名義破壞不惜訴諸武力。在兩岸政治交往中,不論是兩會,是兩辦委還是習馬會,大陸方面都沒有以中國中央政府自居,居高臨下地對待台灣方面的代表,而是採取了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態度與安排。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陸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實踐與兩岸政治互動,已經培育了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國家體制的必需要素,拓展了廣闊的政策包容空間。可以預期,如果兩岸政權之間的良性互動繼續下去,大陸對台“一國兩制”政策將會展示出更大的與更明確的包容性。

  但是,2016年民進黨領導人蔡英文在台灣執政後否定“九二共識”,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致使大陸對台“一國兩制”政策趨向更為包容的進程戛然而止。“台獨”勢力的猖獗使兩岸政治關係重回緊張甚至對立狀態,也迫使大陸執政黨對台政策採取更為嚴厲的態度。從大陸對台“一國兩制”的政策實踐看,大陸執政黨的對台“一國兩制”政策包容趨向同兩岸關係狀態直接相關。兩岸關係緩和與和平發展,兩岸政權善意相待與互相尊重,那麼大陸對台“一國兩制”政策就趨向於越來越包容。兩岸關係緊張乃至對抗,兩岸政權懷抱敵意互不信任,那麼大陸對台政策就會趨於嚴苛直至走向武力統一。但是,祇要大陸執政黨繼續堅持兩岸和平統一,那麼,對台“一國兩制”政策就蘊含著三個確定與三個不確定:即1、兩岸必須實現政治統一,但是否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是不確定的;2、兩岸必須就政治統一進行平等的協商談判,但實現政治統一的時間是不確定的;3、兩岸必須向著政治統一方向前進,不能無限期維持現狀更不能倒行逆施,但走向政治統一的速度是不確定的。上述確定性體現了對台“一國兩制”政策中的原則性,而不確定性則展示出對台“一國兩制”政策所具有的包容性。

  雖然對台“一國兩制”政策是大陸執政黨提出與制定的,但兩岸和平統一後“一國兩制”的最終實現形式是要由兩岸人民決定的,其過程要經歷三個層級:

  首先,大陸執政黨確立對台“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大政方針,其依據是順應歷史時勢、滿足中華民族追求國家統一的民族要求,同時遵循本黨的政治追求,即兩岸應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與此同時,面對的是台灣主要政黨的兩項政治追求,即中國國民黨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以及民進黨的“台灣國”。

  其次,既然是和平統一,那麼就要經歷協商談判過程。如果兩岸進行民主協商與平等協商談判,那麼參加協商談判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將己方意志強加於他方、貫徹單方面訴求,未來經協商談判達成的兩岸統一方案將是各方妥協的結果。“台灣國”不在考慮之內,但台灣的自治權將會受到尊重。由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體制統一大陸不會被大陸方面接受,但在台灣實行三民主義將會得到尊重。如果大陸的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具備了足夠的政治感召力,可使台灣各方心悅誠服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兩岸將會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但是,如果台灣方面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兩岸仍然可以通過共同締造新的中國國家體制的方式走上統一之路。兩岸共同締造新的統一中國國家體制,將是在中華民族大義的感召下,各方從各自初始的政黨政治追求立場上相向邁出一大步達成的妥協結果。

  第三,兩岸通過平等協商談判達成的“一國兩制”實現形式,最後還要由兩岸人民通過特定程序予以肯定與通過,確保按照“一國兩制”安排實現兩岸統一所採取的統一中國國家體制,不論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還是共同締造的新的統一國家體制,能夠真正適合增進兩岸人民福祉與振興中華的時代政治需求。

  四、結束語

  根據關於國家的理論推斷,對台“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既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可指未來的統一中國。根據古今中外發生過的國家和平統一實例,通過共同締造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較之通過征服歸順方式實現的國家和平統一,政治文明程度更高,包容範圍也更為廣闊。大陸和台灣通過“一國兩制”的安排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既包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統一台灣的可能前景,也包含由兩岸共同締造的統一中國國家體制覆蓋兩岸的可能前景。20世紀90年代以來,正是在兩岸政府都確認“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之上,兩岸關係得到緩和與和平發展,呈現出兩岸通過共同締造方式實現和平統一的發展趨向。民進黨人自2016年在台灣地區執政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致使兩岸關係惡化、重回緊張乃至對立狀態,也招致大陸方面對台採取越來越嚴厲的政策態度。

  兩岸關係惡化嚴重損害了台灣的安全環境、經濟民生以及國際空間。台灣地區2020年大選後不論哪個黨哪個人上台執政,重新確認“九二共識”、讓兩岸關係重回和平發展軌道才是讓台灣擺脫困境的明智之舉。當今時代的天下大勢,是分久必合的兩岸統一之勢。順勢而為,“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合作取代爭鬥、以雙贏取代零和”,⑤通過平等的協商談判爭取同大陸共同締造未來的統一中國體制是台灣的最優選擇,大陸對台“一國兩制”的構想則提供了這種包容性與選擇性。

  註釋:

  ①《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

  ②習近平:201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

  ③《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0頁,第170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④習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重要講話。

  ⑤習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重要講話。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12月號,總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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