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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謝長廷還能堅持“憲法一中”?
http://www.CRNTT.com   2024-04-15 14:50:08


 
  但是,即使是謝長廷獲得賴清德提名,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這一關。按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以及“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這些職位的任命全部都要“立法院”過半同意。而民進黨目前衹有五十一票,因而必須至少還要爭取到六票,才能過關。謝長廷作為找一個政治敏感度高的人選,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未必“買單”。
  
  但謝長廷曾經有過的“憲法一中”政治立場,可能會讓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出於“在一堆爛蘋果中挑出一個不太爛的”策略考慮,還是將會給予謝長廷幾票,使其“低空掠過”地驚險闖過“立法院同意關”,讓他出任此職的認受性降至最低。
  
  司法院是台灣地區的“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含司法官)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本身並不職司審判權,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而現任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大多都有“台獨”傾向,更是在“立法院”行使提名權而對其進行質詢時,明確主張“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因而被國民黨“立委”質疑為“解釋『憲法』者卻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但由於當時民進黨的“立委”議席佔多數,而被其強闖過關。現在,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議席不過半,再提名“傾獨”者為“司法院長”,可能過不了“立法院同意關”,因而就考慮提名曾經提出過“憲法一中”的謝長廷。
  
  實際上,二零零五年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為籌備在二零零八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要做出比連戰訪問大陸獲得對岸許多“惠台”措施更好的“成績”,向陳水扁建議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並獲準,還針對台灣內部以至對岸對民進黨“台獨黨綱”的疑慮,提出“憲法一中”。後來在前往大陸訪問並返鄉“尋根”時,提出“憲法共識”。當時許多親藍學者研判,這是民進黨人中最接近“九二共識”的論述。
  
  時隔十多年,如果謝長廷能夠出任“司法院長”,是否仍然會堅持“憲法一中”或“憲法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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