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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英系監委”約談侯是“反攻組合拳”?
http://www.CRNTT.com   2024-04-23 14:55:01


  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3日發表富權文章:“英系監委”約談侯友宜是“反攻組合拳”?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監察院”日前以所謂“威權統治時期當局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恢復(羅益世)等陳情案”為由,對侯友宜發出調查通知,飭令其明(二十四)日到“監察院”接受調查。該消息傳出後,引發社會輿論嘩然,紛紛指責這是“政治追殺”。在強大的輿論質疑及批評下,主持該調查案的“英系監委”高湧誠昨日發出新聞稿,一方面仍然其立案調查辯護,聲稱“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另一方面卻又表示該案事隔三十五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而不表明姓名的“監委”也聲稱,這個已經是三十五年前的案件,怎麼可能彈劾。“監察院”如果約談,他不來,“監委”也沒輒。但他可以低調一點,畢竟侯友宜的確有參與強制羅益世等人出境。這就暴露了“英系監委”是“吳氏生飛(無事生非)”,硬生生地要“追查”一宗早已超逾法律追訴期限,而且在當時是屬於依法行事,而且侯友宜還只是一名低級警官的事件。不過,既然“英系監委”要如此不符比例地“攪攪震”,顯然是有其深刻政治背景在推動。
  
  “英系監委”高湧誠所要約談追查的“羅益世闖關回台被驅逐出境案”,發生於一九八九年八月,當時被台灣當局列入“台獨黑名單”限制入境的海外“台獨”組織“世台會”的會長李憲榮、副會長蔡銘祿、總幹事羅益世,與“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欲闖關回台,與警方發生對峙。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的侯友宜奉命執法,使用了催淚瓦斯、辣椒水,將眾人逼出車外,隨後將他們押至桃園機場驅逐出境。而“警政署”當時公開聲明,此事是因羅益世、蔡銘祿二人一再拖延期限,並未履行事先約定,在時間內主動離境,所以警方才決定以強制方式將他們驅逐出境。
  
  在當時按照台灣地區法律,“鼓吹共產主義及國土分裂”皆為犯罪行為,因而當時的台灣當局,暨反共也反“獨”,並嚴厲制裁,因而侯友宜奉命執法,是合法的職務行為。而且,侯友宜並非該案主導者,甚至不是現場指揮官。何況,即使是按照現行縱容“台獨”的法律的標準,也早已超逾追訴期限。侯友宜二零一八年被問及此事時曾回應,如用這樣方式去清算當時奉公執法的同仁,這也算“轉型正義”的話,有這必要嗎?但“英系監委”卻拿一件只約詢侯友宜,而不是約詢該案的主導者,可見其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實際上,就是這位“英系監委”高湧誠,過去一直扮演者“東廠”的角色,而且還是“不查被告查原告”。林智堅涉嫌“台大碩士論文抄襲案”,高湧誠不查林智堅,卻去調查餘正煌二零一九年涉及的洩密舊案;在調查“段宜康曲棍球案”中,高湧誠、林鬱容卻去起訴檢察官陳隆翔。在“卡管案”的過程中,高湧誠等幾名“監委”竟然無視《個資法》的規定,違法追索其長達二十多年的報稅資料,甚且所有與他往來的單位都遭到徹查。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批評高湧誠,與“東廠事件”的“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是同一路人,是“監院東廠化”的代表。但“張天欽倒台了,高湧誠卻還霸佔位子”。
  
  但是,某些可能涉及到民進黨人的事件,“監察院”卻一直拖著沒有調查。比如,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念茲在茲“國家檔案”中的“特務資料”,因為涉及多名後來成為高層的民進黨人,在陳水扁、蔡英文掌握“監察院”後,卻一直沒有調查。過去八年在野黨檢舉的弊案,民眾更關心的進口雞蛋採購、新竹棒球場十二億整建案、鏡電視關說案、雲林風電收賄、台南光電、學甲爐渣、高端炒股、快篩小吃店、口罩“國家隊”、前瞻預算等十大案,也不作調查或沒有公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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