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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可拒絕作證”讓法律更人性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5 15:09:46  


  刑事訴訟法第二次大修程序正拉開大幕,據透露,今日接受立法機關首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亮點頻頻,多有突破。其中之一就是,在證人作證方面規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只限於父母、子女和配偶)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草案的這一規定被輿論解讀為擬摒棄“大義滅親”,如果此條得以通過,長期以來在我國大力提倡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將被顛覆,是一種體現“以人為本”精神的規定。 

  在我看來,參與刑訴法修改論證的專家所透露的“近親屬可拒絕作證”,的確是對“大義滅親”要求的放寬,但能否將其歸納為摒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恐怕僅憑這一條文還遠遠不夠。不過,也應當承認,即使是只規定“近親屬可拒絕作證”就已經讓刑訴法更加人性化,體現了管理和秩序讓位於人性和親情的社會文明進步,值得讚賞和肯定。 

  其實“大義滅親”並非法律用語,只是習慣稱謂。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被認為鼓勵“大義滅親”,其內容一是體現在作證義務上,二是體現在家人規勸、陪同甚至強制自首的鼓勵規定上。因為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你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只要你“知道案件情況”就有義務作證,否則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樣的強制規定下,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不得不“大義滅親”,忍痛證明親人的犯罪行為,拱手交出犯罪證據,親自將父母、子女和配偶送入監獄。與上述法律規定相協調,刑法認可近親屬“大義滅親”的行為,規定了可以認定自首從而從輕或減輕處罰,或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予以考慮。可見,“一禁一放”構成了我國刑事法律之中的“大義滅親”刑事政策。當然,還有社會輿論對“大義滅親”行為的大力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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