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府不認帳 陳瑞仁:一切證物由扁府自行提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29 17:16:50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台“總統府”今天指出,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取走的“國務機要費”相關物證,從未獲得陳水扁同意,要求台北地方法院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六二七號意旨,歸還相關物證給陳水扁。對此,陳瑞仁表示,一切證物均“總統府”自行提出,偵訊時也提示給陳水扁過目。

  陳瑞仁表示,“國務機要費”有關“總統府”的相關物證,“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主要有三個取得過程。第一批是去年七月十九日的函調,他在七月二十五日前往“總統府”製作會計長筆錄時當場取回。

  他說,第二批是七月三十一日的函調,他當天親自持函到“總統府”取回所調證物;其他物證則是陳水扁在兩次應訊時當庭提出。前述兩次函調,過程均非常順利。

  至於“總統府”提到”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陳瑞仁否認。他說,自己內心雖然有“遭拒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的準備,但沒說過這樣的話。

  陳瑞仁強調,兩次函調所取得的部分證物,他在請教陳水扁問題時,也都提示給陳水扁過目,扁當時並沒有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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