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全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27 16:04:59


 
  三、合作方式

  雙方同意就上述合作範圍與事宜採取如下方式:

  (一)以合作研究、工作會議、考察訪問、技術人員交流及舉辦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交流與合作;

  (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或研討會,由雙方輪流主辦;

  (三)雙方同意的其他增進地震合作方式。

  四、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地震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本協議其他事宜,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

  五、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設置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方案。

  工作組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會議,商討雙方聯繫及通報溝通窗口、信息交換與通報的項目、內容、格式、方式、頻率及工作業務交流會議、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六、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所獲得信息,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七、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的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提供給第三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八、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信息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九、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除另有約定外,協商應於請求提出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舉行。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二、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於二月二十七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四份文本中對應表述的不同用語所含意義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德銘    董事長 林中森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