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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拐賣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判死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8 17:17:30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昨天,“人販子一律死刑”的帖子刷爆微信朋友圈。對於這一觀點,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今天在個人微博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堅決依法適用死刑。

  6月17日,朋友圈一條帖子被廣為轉載,帖子中有一張底色為黑色的圖片,圖片上一位流著眼淚的男孩子並配文“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販賣兒童死刑。”落款則為“某某公益宣傳”。在此圖片被數以萬計的網民瘋狂轉發的同時,一些由資訊公眾號發布的內容相似的帖子也紛紛露面。這些帖子都以視覺震撼極強的圖片,配以情節曲折、催人淚下的尋子故事,十分煽情,最終的導向便是支持人販子判死刑。

  隨後,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態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角度提出反對意見。

  今天上午,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發布微博,表達個人看法。他認為,鑒於拐賣危害巨大,應依法從嚴懲處人販子,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堅決依法適用死刑,以震懾犯罪。他同時建議,買方應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從而減少收買 需求,從源頭上減少拐賣犯罪發生。陳士渠還提醒,家長應看護好孩子,加強防範,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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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入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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