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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網評:為“暴走團”限行是次優選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30 00:21:35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網評:為“暴走團”限行是次優選擇

  來源:東方網 作者:犁一平

  8月25日晚上6點半,青島交警市南大隊的多位民警來到了青島市八大峽廣場東側的幾條馬路路口,在這裡擺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標識。從當晚開始,青島交警市南大隊每天都將對這幾條道路進行分時段封閉,禁止機動車行駛,而供市民和幾個“暴走團”步行。此舉引發社會激烈討論。青島交警回應爭議:於法有據。(8月27日《北京青年報》)

  山東臨沂“暴走團”被撞,造成“1死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把“暴走團”占用公共交通道路資源的問題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在問題還沒有形成公認的統一意見之時,青島交警為“暴走團”對機動車實行限行,再次挑動了輿論的敏感神經,引起公眾激烈討論,是意料之中的事。

  爭論的焦點不外乎,“暴走團”本來就不該占用馬路鍛煉,青島交警還為“暴走團”限行,無異於火上澆油。反對者一定會認為青島交警此舉是對“暴走團”的縱容,在全國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暴走團”更加得意了。但是,反對者肯定不樂意。因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資源本來有限,交通擁堵是個“老大難”,還為“暴走團”限行,真是堵上加堵,不僅路更堵了,心也堵得不行。

  對於社會的爭論,青島交警擺出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賦予了交警部門實行限行等交通管制的權力。但是,青島交警的回應交不能平息眾怒。一來反對者認為公共路權不能常態化讓度;二來即使依法讓度公共路權,也要按程序辦理,一方面要向上級報備,另一方面提前向社會公告。青島交警是否履行了法律程序,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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