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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對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http://www.CRNTT.com   2018-06-13 10:37:07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據悉,福建省將出台《福建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按照“無事不擾”原則,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今後,信用良好的企業與信用一般的,甚至失信的企業,在省工商監管中將不再“一視同仁”。

  《辦法》將企業信用類型劃分為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嚴重失信五種類型,明確將對不同信用類型的企業實行不同的監管措施以及信用指導服務。

  其中,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多項條件。信用良好企業必須同時滿足:成立五年以上且近兩年均為守信企業;近五年未受工商行政處罰;近五年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其他“黑名單”;近五年均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近五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檢查等監管中未發現失信行為;近五年未被公示尚在影響期內的不良信用信息等6個條件。

  而企業只要有《辦法》規定的任何一項失信行為,便會依據其失信程度,被列為失信或嚴重失信企業,包括:五年內受到工商或其他部門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逾期未繳納罰款、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具有被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等。

  《辦法》提出,對不同信用類企業,在監管原則、大數據監測、是否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抽查比例、專項整治、聯動監管等方面採取區別對待的不同監管措施。

  信用良好企業一年內不列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取對象,但舉報投訴、案件線索移送和大數據監測等市場監管中發現異常,以及根據國家和福建省開展市場專項整治、監管工作需要納入的除外;被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的,適當降低抽查比例,被隨機抽中的,可實行書面檢查;開展專項整治時不列為檢查對象,但明確納入整治範圍的除外;在監管中發現未造成社會危害的輕微違法行為,加強行政指導,督促其改正,不予行政處罰等。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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