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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組黨首部曲:成立“柯粉組織”政團?
http://www.CRNTT.com   2019-03-10 10:37:39


 
  這個矛盾,就凸出了柯文哲沒有政黨作後盾的問題。實際上,柯文哲日前就表示,他目前遇到最大的困擾,就是沒有政黨及財源。財源問題還好解決,因為其“總統”參選人大資格被認定,就可按照法律規定,募籌政治獻金,用於參選。而在政黨方面,也將面臨到即使是成立政黨,由於尚未具有前次“立委”選舉政黨得票超過百分之五的最基本條件的問題,因而還是必須循“選民連署”的方式參選,但畢竟在選戰過程中,全島各地的黨組織分支機構,可以作其大小“樁腳”,並成立後援會。尤其是柯文哲在台北市長選舉中,主要是依靠“空軍”得勝,卻缺少“陸軍”,這在超出都市型的台北市,尤其是在台灣中南部的農業縣,沒有“陸軍”支撐是難以取勝的,而這正是柯文哲所缺。

  因此,在“九合一”選舉落幕後的“立委”補選時,柯文哲就推出陳思宇參選,以試探在沒有政黨背景支持下的選舉效果。而陳思宇的大比數落敗,除了是“柯P”的光環未能轉移到她的身上的主要原因之外,缺乏政黨支撐也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在《政黨法》頒布後,倘柯文哲組織政黨,就必須依足法律規定,像民進黨、國民黨那樣,是一個“剛性政黨”,亦即“列寧式政黨”,嚴格按照“群眾--階級--政黨--領袖”的模式組建,並建立嚴密的組織制度。而不能像過去的三百多個“政黨”那樣,只是受到《人民團體法》管制的“柔性政黨”,甚至不作黨員登記,就像美國的兩大政黨那樣。

  更重要的是,柯文哲之所以能在藍綠兩大政黨的夾殺中突圍而出,就是標榜自己是“第三勢力”,沒有政黨。如果柯文哲也組織政黨,那就是“自廢武功”,“白色力量”的圖騰破局,不利於爭取中間選票和淺藍、淺綠選票。

  因此,傳說柯文哲將“中間落墨”,改為成立不受《政黨法》管轄,而是由《人民團體法》節制的“政團”,亦即類似《政黨法》生效前的那些“政黨”實質是“政團”。實際上,這幾天就傳出,有“柯粉”正在籌組名為“柯粉組織”的政團,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內政部”登記為社團的消息。雖然政團不能推薦候選人,但可藉此“組織”起各地的“粉絲”、各界意見領袖,串連友好“立委”參選人,並與親民黨等結盟,為柯文哲參選“總統”鋪墊組織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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