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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黑救護車”涉惡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http://www.CRNTT.com   2020-06-11 10:36:54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據新華網報道,一犯罪集團壟斷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強迫交易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6月10日上午,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某武組織人員在醫大三院內使用脅迫方式強行驅逐其他從事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人員,壟斷醫大三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使被害人在轉運遺體、轉院治療、出院時,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護車進行轉運。

  上述人員逐步形成以李某武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為骨幹成員, 以被告人馮某友、宮某光、魯某飛、王某、鄒某隆、張某明、劉某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強迫交易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武、李某、馮某友、王某、魯某飛、鄒某隆、宮某光、張某明、劉某成以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李某武、馮某友、宮某光、李某破壞社會秩序,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李某武組織李某、馮某友、王某、魯某飛、鄒某隆、宮某光、張某明、劉某成等人在醫大三院成立非法救護車轉運車隊,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李某武利用該組織以脅迫手段驅逐其他非法救護車轉運車主,對醫大三院非法救護車轉運業務達到壟斷後,多次對需要救護車轉運業務的被害人實施強迫交易犯罪,以此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形成犯罪集團。

  法院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某武、李某、馮某友、宮某光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五十萬元至八千元不等罰金。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其餘5名被告人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犯罪被害人進行退賠。對各被告人強迫交易犯罪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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