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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迎接、賓客及其他
http://www.CRNTT.com   2022-02-27 15:06:04


 
  現在專門說說台灣省教育部門近出的叫板“稱謂有別”的笑話。話說台灣有個女性“立委”宣稱,“外祖父母”的稱謂指“媽媽的父母”是對女性的歧視,呼籲更改。該“立委”立著說話不腰疼,可不理她,但是台灣省教育部門聽了便規定:“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將加注“今亦稱祖父、祖母、阿公、阿嬤”,“可以不再有內、外之分”。我讀其文,知其破綻當有人已經揭穿。我僅指出兩點:1.“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也稱“祖父、祖母、阿公、阿嬤”(阿公阿嬤:閩南話,祖父母、爺爺奶奶之意),這在民間已經有了約定,已經有此做法和說法,還要有人為“將來“做規定嗎?2.文中稱:“入贅父親的父母稱為外祖父母”,真是奇葩言論!在招贅婚之“隨妻居”的類型裡,丈夫的祖先牌位會擺列於妻家“公媽廳”(閩南用語:廳堂擺放祖先神主牌的地方)的一旁,雙方也往往會就婚生子女隨母姓和隨父姓有所約定。及有了隨母姓和隨父姓的子女,隨母姓的子女會稱父親的祖先為“外祖”。“外祖”是一個總稱,不同於“外祖父、母”,也不特指“入贅父親的父母”,隨父姓的子女不稱父親的祖先為“外祖”。

  附帶言之,給“外祖父、外祖母”加個注解是個讓人笑不起來的笑話。我給這個笑話一個標題,曰:老外公的新注解。

(作者:汪毅夫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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