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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多案構想
http://www.CRNTT.com   2022-04-12 00:12:28


 
  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將是兩套方案,或是多套方案

  從現實角度出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應該并不是一套方案,而是兩套方案或多套方案。這樣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并具備符合現實需要的設計。

  1984年大陸正式提出“一國兩制”政策時,初衷是為瞭解決港澳台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制度差異問題,目標是既要實現國家統一,又要維護港澳台穩定繁榮。當時的時代背景是:大陸規模大,但經濟發展水平落後於港澳台地區;港澳台地區規模小,經濟起飛卻早於大陸地區。“一國兩制”構想可以解決這種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下實現國家統一的制度障礙。

  然而,經過近40年的發展,大陸經濟發展水平極大躍升,經濟發展速度全球首屈一指,總量即將與美國比肩,經濟發展水平與港澳台地區相比毫不遜色,互有所長,不少內地省市經濟規模及水平超越了港澳台地區。大陸政治經濟等各種制度的優越性越來越充分體現。因此,大陸如果通過非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以何種制度治理台灣最有利於實現台灣穩定繁榮,需要重新評估。如果通過和平方式統一台灣,“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也必然根據台灣當局的配合程度,要有鬆緊程度不同的兩套或多套方案供談判選擇。

  無論是兩套方案還是多套方案,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基本原則是不會改變的。這包括:

  1.全局觀。服從國家總體戰略與長遠利益,并非單一目標和短期工具的方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為解決台灣問題而生,但設計時卻不能僅僅著眼於台灣問題,而要從中國長遠發展與中華民族復興的角度來考慮方案內容。這就要求不能圖一時之利,不能為爭取台灣當局同意而損害國家長遠利益。

  2.歷史觀。從兩岸人民根本利益出發,以有利於兩岸人民共同利益為出發點。參考世界上一切有用的相關理論,借鑒其他國家從分裂走向統一的有益經驗,在借鑒中創新,從宏大的歷史視角為兩岸人民根本利益設計和實施符合國情、適合需要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3.發展觀。堅持不斷完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制度建設,是動態實踐過程。在兩岸一國的基本前提下,不斷豐富和發展“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內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立在祖國大陸對國家利益的深刻認識和對民族復興戰略全局深刻把握基礎上的對台大政方針。作為一個構想、理論、模式和方案,它是一個開放包容、需要兩岸共同豐富完善的鮮活思想,來源於實踐,也必將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

  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可能比港澳寬,或許比港澳嚴

  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設計的台灣自治程度可能高於民族自治地區而略低於港澳。這是因為港澳是通過和平談判回歸的,而台灣是通過非和平方式統一的,中央面對的統一後的治理形勢是不同的。而且,情理上講,非和平方式統一給予的待遇,絕不能高於和平方式統一時的待遇。此外,後回歸的地區也不應比先回歸的地區有更高待遇。但出於歷史原因和治理需要,中央賦予台灣當局的各項權力還是需要高於中國民族自治地區。

  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在處理兩岸權利與義務時會有顯著區別。在和平方案中,是中國大陸會向台灣投入大量財政支持,台灣財稅相對獨立,不需要向中央上繳。而非和平方案中,台灣需要立足於自己負擔各項公共管理支出,且在財稅上須對國家履行應盡義務。台灣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其使用或開發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支配。很可能原有島內公營企業需要收歸中央,改造為國有央企。

  “一國兩制”剛提出時,大陸曾經承諾台灣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那是以兩岸和平統一為前提的,而且,迄今已經過去30多年,因此如果通過非和平方式統一實施“一國兩制”,大陸對台灣現行制度恐怕最多祇能承諾20年不變,因為兩岸實際情況在過去幾十年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當前形勢下以非和平方式統一台灣後,新台幣是否需要保留也要進一步討論。將新台幣全部用人民幣取代,廢止新台幣,是第一種選擇;整合兩種貨幣為新貨幣,如華元,是第二種選擇。如果采用第三種選擇,保留新台幣,則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對發行新台幣的銀行進行指導管理,且新台幣本身要重新設計版式,去除“台獨”符號。港澳回歸時保留了港元與澳元,有其時代背景,台灣回歸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重新評估統一後的貨幣制度。

  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但政治權力由中央賦予并受中央直接領導。如果台灣最終通過非和平方式回歸,“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的台灣當局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都祇能是“相對獨立或自治”的安排。台灣行政長官既可在當地通過選舉產生,也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對於台灣自行制定的法律提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否定或提出修改建議。當然,如果兩岸和平統一,台灣當局可能擁有除外事以外的幾乎所有政治權力,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中央不插手台灣具體事務的處理。

  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統一後台灣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是非和平方式下的統一,大陸則需要派遣赴台幹部協助台灣進行社會治理。面對遭受震蕩的統一後島內局勢,大陸必須派遣提前培訓好的足够數量的管理幹部,協助治理統一後的台灣。這些幹部在具體工作崗位上履行管理監督的職能,受中央管理,穩定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局勢,與台灣當地機關幹部共同治理好台灣。如果台灣是和平統一,大陸則不需要派遣幹部。

  如果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台灣仍然可以自行制定教育政策與文化政策。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學術自由,可以不強制宣傳馬克思主義主流價值觀,可以允許台灣媒體與書籍出版“台獨”議題以外的內容。

  如果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台灣有“一定的外事權力”,台灣可自行決定,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游、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台灣”的名義,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基本上對中央可能祇是備案而已。但如果是非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可能要求台灣,任何對外交往須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明確規定台灣涉外交往權限,中央進行統一管理。

  如果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入島。在中國版圖內,大陸軍隊與台灣軍隊協作國防事務,劃分防禦區域和防禦職責。台灣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但如果是非和平方式統一下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台灣則不允許保留原有軍隊,原有軍隊需要重新改編,劃入解放軍序列,由中央軍委統一指揮。未經中央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另一種方案是台灣保留一定數量的改造後的軍隊,負責治安和某些防務,但主要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台灣需要負擔島內所有軍隊的大部分費用。這些設計既是針對非和平方式統一條件下的台灣內外安全考慮,也是著眼於國家海洋戰略與台灣長治久安的深遠布局。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3月號,總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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