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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9月4日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3-08-29 10:19:57


 
  在獨立性方面,從任職、持股、重大業務往來等方面細化獨立性的判斷標準。例如,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係等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再如,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3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在日常履職方面,明確提出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應當不少於十五日。同時,除按規定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外,獨立董事還可以通過定期獲取上市公司運營情況等資料、聽取管理層匯報、與中介機構溝通、實地考察、與中小股東溝通等多種方式履行職責。

  “在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專業性、獨立性、勤勉盡責十分重要。因此,《辦法》從社會關係、薪酬關係、業務關係等諸多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應當不少於十五日’就是為了確保獨立董事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職,避免多重兼職導致獨立董事淪為‘走過場’‘花架子’。再如,明確‘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獨立董事應當過半數’等要求,則是從議事規則上確保獨立董事在監督企業財務報表編制、重大決策制定等方面具有足夠的話語權。”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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