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德國民法規定,押金需在合同開始前交給房東。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一次付清以外,還可以選擇分3期付款:
第一筆:租約開始前;第二筆:第一個月月底;第三筆:第二個月月底。
例如:合同是在2023年6月15日簽訂的,那麼租賃期從下個月正式開始。即第一期需在7月1日前付清,第二、三期分別需在8月1日和9月1日之前交齊。
雖然法律是這麼規定的,但在實際情況下,很多房東也會要求在交鑰匙或是簽合同的時候交。
押金可以不直接轉給房東 而是轉到單獨的押金賬戶
通常情況下,比較常用的兩種方式是轉賬和現金。但建議最好選擇轉賬,畢竟有轉賬憑證可以作為依據。如果以現金支付,請務必索取交接收據。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直接轉賬到房東戶頭外,還可以選擇轉到單獨的押金賬戶。操作流程如下:租戶到銀行提供房東的姓名和住址,以自己的名義開戶,再將押金存到這個戶頭上即可。
這種方式比較特別的是,一直到租期結束,雙方都不可以隨意動這筆錢。後續如果需要扣押金,房東也需要單獨給銀行寫信,銀行收到信後還會先跟你確認再扣款。而且租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歸租戶所有;同樣的,如果出現了負利率,也將由租戶承擔。
房東有一年的“合理”檢查期限 確定是否需要退還全部押金
和想象中不一樣的是,往往不會一退租就能收到押金,而是需要等上一段時間。通常情況下,房東有長達一年的“合理”的檢查期限,來確定是否還有需要扣錢的賬單:比如未交的房屋雜費、租金等;再比如房子的維修費(如地板壞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