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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強語中評:二十三條立法 迫切且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00:24:59


 
  中評社:林鄭月娥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沒有將23條立法列入明年的施政議程之中,並提到要為立法創造有利條件。您認為若重新開機23條立法,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陳建強:我認為23條雖然重要,也有迫切的立法需要,但畢竟已被操作為政治抗爭的圖騰,因而在立法,需要夯實三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第一,做好基本法和公民教育的宣傳推廣工作,提升市民的國家認同和國民身份認同,並且全面準確認識“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和實施“一國兩制”的初心, 從正面角度領導社會氣氛,為23條除去負面標簽。
 
  第二,英國《衛報》早前曾發表一篇題為“哪個城市最多示威?”(Which city has the most protests?)的報道,指出香港就是全球最多示威的地方。在2016年的集會遊行總數多達13158次,較2015年的6029次倍增,亦平均每日有逾32次集會及超過3.5次遊行。“似乎顯示當中很多都是有關政治的示威”。因此,政府應集中經濟民生建設,以便分散消弭泛政治化和社會撕裂,讓香港從破壞性的“示威之都”,重回建設性的“經濟之都”。同時,當局應果斷執法,杜絕所謂“違法達義”的歪邪,若繼續“無日安寧”,無論是發展或法治都將會被強拖後腿。
 
  第三,經歷“佔中”、“旺暴”、“港獨”、宣誓風波的折騰,人心思治,但要由大亂回到大治,當中還有大量清理“戰場”、摘除禍根的工作急待處理,還有《國 歌法》和“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政府有需要仔細謀劃其施政緩急順序,避免拉長戰線,並要取得扎實成果,營造社會凝聚和共識,壓縮反對派的反撲。
 
  當然,前期基礎並非前提條件,創造有利條件只為求日後開展更暢順,絕不是央求反對派同意或伫候反對派“回心轉意”。況且,“有利條件”永遠沒有100%完美,特區政府不應看反對派面色、隨反對派起舞,而應化被動為主動,按照本身的施政順序,主動籌畫和開展23條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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