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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強語中評:二十三條立法 迫切且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00:24:59


 
  中評社:上個月《議事規則》修改成功,反對派頻頻呼喊口號“今日改《議事規則》,明日23條立法”,您認為《議事規則》的修改是否會對未來23條立法形成一定影響?
 
  陳建強:修改《議事規則》是為了避免部分議員肆意借“拉布”,意圖騎劫甚至癱瘓議會,讓立法會回復其應有的運作秩序,糾正目前“議不能議”、“會不成會”的亂象。至於23條立法,則是填補國家安全的一塊空窗,亦讓香港確切履行應有的憲制責任。前者是立法機關的內部運作,後者則是特區的憲制和管治責任,更涉及特區與中央的關係。兩者無論在性質、層次和作用方面,根本就是兩碼子事,勉強拉在一起,只為求“互保”,加大恐嚇力度,吸聚反對聲音,但這僅是抗爭策略,偏離客觀現實。
 
  在草擬《基本法》時沒有就23條作出具體立法、2003年立法時功虧一簣,以致迄今仍未能落實立法,各有不同因由,但都是政府的內部考慮,與反對派的拉布無關,更不是由反對派主導,所謂“今日改《議事規則》,明日23條立法”,根本就是“拉人群冚自己腳”的胡謅。
 
  在修改《議事規則》一役中,反對派無力、無謀,更無民意支撐,無論是修改《議事規則》,還是23條立法,都在彰示反對派逢事必反的措舉,經已被社會丟棄,走進死胡同,面臨被淘汰的必然命運。當然,在修改《議事規則》後,反對派再不能在議會放肆,23條立法的審議通過,將可減免不少無聊阻障。
 
  中評社:李飛主任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討會中表示,“香港基本法已經實施廿年,至今為止,第23條立法未得到全面落實,這是責無旁貸。”對此您怎麼看?中央近期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23條立法的必要性,這是否代表中央有意加快23條在香港立法? 
 
  陳建強:權責利是管治的“三要素”,缺一不可。當中,責任是領導層次,也是關鍵環節,離開了責任,權力就會落空,利益也不用提。基本法實施已逾廿年,但仍容留關鍵的國安空窗,怎麼都說不通。有責任就要承擔,有困難就要想方法,特區處理不了,就要報請中央尋支持,而不應以回避紓壓力避責任。
 
  1990年4月4日,中央正式頒布《基本法》;1997年7月1日,《基本法》取代港英時期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建立特區政府,並確認其權力和責任,以及與中央的關係等,至今都已超過20年,但23條仍未盡責立法,還有臉質疑“中央有意加快23條在香港立法”?未能立法雖不能說是怠忽,但乖乖不作為就能讓香港政通人和?這種無力感令人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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