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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11月16日新聞發布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11-16 14:26:15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記者會(中評社 海涵攝)
 
  福建廈門衛視記者: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日前公布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二十條措施,請問涉及台灣同胞的防控措施會有哪些調整?

  馬曉光:11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了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相關主管部門決定自11月18日0時起,搭乘兩岸客運航綫航班人員由登機前持48小時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優化調整為登機前持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測報告須注明核酸檢測CT值≥35。同時,繼續執行現行規定,不得搭載從其他國家或地區經台灣中轉旅客進入大陸。有關台灣地區入境人員的隔離醫學觀察要求,根據航點屬地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同步調整。希望往來兩岸的人員和相關航空公司充分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國廣記者:《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日前發布實施,其中包括台灣居民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內容。請介紹相關情況。這與3月公布的擴大台灣居民申設個體工商戶政策有何關聯?

  馬曉光:近日大陸發布實施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結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總體形勢、問題困難和利益訴求制定出台的,有利於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台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今年3月,國務院台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台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為台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衆、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持。對於台灣同胞而言,這兩項規定同等適用,精神一致。台灣同胞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意願,在大陸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或其他地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歡迎廣大台灣同胞把握機遇,來大陸實現自身更大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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