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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仲:軍營安全條例條文易構陷入罪
http://www.CRNTT.com   2023-12-11 10:56:09


“國政基金會”研究員揭仲。(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行政院”今年9月通過“國防部”所提《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後,“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上周完成朝野協商後,將會進行二、三讀程序。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揭仲指出,該草案可能衍生政府機關可憑觀感,利用事後解釋權,任意構陷特定人士入罪之虞。

  台灣軍方解釋,“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是指以訓練或測驗為目的而實施模擬作戰行為的空間,如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及區域。軍事機關於演習或訓練前通報各機關管制。

  檢視草案規定,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過往常有軍事迷透過無線電監聽塔台通訊,掌握軍機起降時間,在軍機場跑道頭拍攝戰機起降;或是隨隊拍攝地面部隊演習時,以及媒體未經許可下,自行追蹤拍攝重大演訓,軍方曾於“立法院”說明,此法可事後追溯,相關影片、照片刊登媒體或社群後,據以研判是否開罰。

  對此,“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表示,條例三讀後,不會馬上施行,引發關注。揭仲接受《聯合報》訪問時指出,草案還可能衍生政府機關可憑觀感,利用事後解釋權,任意構陷特定人士入罪之虞,呼籲“國防部”和“立法院”在草案二讀前,再思考修正。

  揭仲指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授權軍方只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完成通報,就可以用演習或訓練為由,將固定軍營與訓練基地以外的區域列為“軍事營區”;但問題在於絕大多數民眾,根本不清楚“國防部”或相關機關通報的演習區域和時間,就算看到通報,也很難僅憑通報上的座標,就知悉自己身處演習區內或附近,更無法確認自己在馬路或某個空地上,所遇到的軍事裝備究竟是否為不可拍攝的機密。

  揭仲說,除非軍方能用黃色布條將整個演習區明確圈出,否則民眾基於好奇拍照或將照片公布的當下,根本無法確認自己是否觸法。

  同時,揭仲也擔憂,草案對民眾從臨時劃定的演習區外拍攝時,什麼畫面可拍或不可拍,也缺乏明確客觀的界線,等於民眾是否違法,完全取決於承辦官員的心證,標準極度不明確、甚至違背“罪刑法定原則”。他強調,草案內容明顯存在重大疑慮,呼籲軍方與“立法院”在二讀前能再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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